央广网衡阳11月6日消息(记者 欧峰 通讯员 蒋俊峰 冯鑫 郭羿)高空抛物,不仅丢下了文明素质,还有可能将自己扔进监狱。近日,衡阳市首例高空抛物刑事案件在石鼓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当庭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魏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小孩邓某某途径路段被杂物砸中。(图片来源:监控画面截图)
今年5月9日15时许,魏某某因一些琐事与钟某某发生冲突,随后魏某某进入钟某某家中,将钟某某的菜刀、电风扇、行李箱等物品从钟某某家中扔向楼下马路。被害人邓某某途经该路段时,被所扔的杂物砸到。
经鉴定,被害人邓某某左颞枕部挫裂伤,右上臂、右前臂、左膝软组织挫(擦)伤,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微伤。魏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石鼓警方依法刑事拘留。9月8日,石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有悔罪表现等情形,依法做出判决,被告人魏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它严重危害公众安全,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高空抛物”正式入刑,就是要从根源上遏制违法行为的产生。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相关法律: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291条第2款明确:“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进一步明确此罪罪名为“高空抛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