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为完善困难职工梯度帮扶体系,关心关爱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省总工会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二期职工大病关爱行动。

  职工大病关爱行动,是指针对职工患重大疾病、罕见病或者其他医疗费用高的疾病,且个人自付大额医疗费用又不符合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建档帮扶条件而开展的关爱帮扶行动,是对职工医疗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是困难职工梯度帮扶体系的重要内容。

  关爱对象为本省已参加当期或上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含农民工);职工个人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或者其他医疗费用较大的疾病,且申请前12个月的住院治疗费用经过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工会帮扶和社会救助后,个人自付治疗费用超过五万元(含五万元)的职工。

  患大病职工向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基层工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和资料核查,符合条件的,按照工会隶属关系报上一级工会进行审查。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根据年度职工大病关爱行动帮扶资金预算金额、各地申报帮扶人数和金额,结合各地职工医疗互助参加人数、工会会员数等因素提出资金分配方案。(记者 邹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