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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古城保护方面首个地方性法规正式实施

2017-05-05 09:3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荆州5月2日消息(记者左艾甫 荆州台记者佘国俊)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荆州古城保护条例》于2017年5月1号起施行,这也是湖北省古城保护方面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  

  荆州是1982年国务院公布的首批全国24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是“楚国故都、三国名城”。荆州城墙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始建于三国时期,是我国延续时间最长、跨越 朝代最多的古城墙之一,被誉为“中国南方不可多得的完璧”。4.5平方公里的荆州古城,现有常住人口10.7万人,人口密度过大,基础设施落后,城内部分古建筑被拆除或遭受破 坏,保护和传承好古城历史文化成为荆州优化城市环境的迫切需要。荆州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王克梅表示,制定古城保护条例,有利于推进古城保护规范化,另外,也是荆州城墙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条件。

  

  《荆州古城保护条例》规定,荆州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古城保护工作,设立古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古城保护对象主要包括:古城历史风貌和传统格局;古城墙、开元观、玄妙 观、太晖观以及其他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三义街、得胜街、南纪门等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民居、碑刻、遗址及纪念性设施;古树名木、 珍稀植被、护城河、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编辑: 黄炎秋
关键词: 荆州;古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