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祝华、通讯员刘良莉)为全面推进“以亩产论英雄”改革,提升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湖北省发布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水平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到2023年,全省开发区综合容积率较2019年提升3%,2020年12月底前产生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率超过70%,开发区全面实行“标准地”出让。
  全面清查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开发区2020年12月底前的存量建设用地进行清理,查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面积、宗数等情况,全省统一备案。“一地一策”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因企业原因不能动工开发的,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土地使用权;因政府原因确实无法动工开发的,可与企业协商通过收回土地使用权或置换等方式处置。省自然资源厅每年将对开发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率进行考核排名,并约谈排名靠后的开发区。
  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提标升级。新出让工业用地,用地面积原则上以最小额基准线进行控制。签订《招商引资协议》时,明确投入、产出要求和违约责任;签订《投资建设合同》时,明确约定不达标的,核减土地面积或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落实“净地”出让、限时供应和实时监管,推行土地带方案出让。鼓励工业用地布局从平面向立体转换,单层建筑层高超过8米的,容积率按双倍计算。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视同地上建筑计算容积率。
  对已用工业用地对标补短。鼓励建设多层厂房,多层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可建设企业入驻所需的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引导社会投资主体参与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经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一层全额征收,第二层减半征收,第三层及以上免征。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多层厂房、实施厂房改造加层或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而提高容积率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鼓励通过技改、企业合作、改扩建、腾笼换鸟等方式,不断提高土地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