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张爱虎、通讯员杨江波、孟雨秋)50亿元大红包投向全省村级组织,村平20万元,大村经费超过30万元,以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2月9日从省财政厅传出好消息,省委组织部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制的《关于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今年元月起正式施行。

  《意见》提出,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5倍核定,2021年原则上不低于4万元,村副职干部基本报酬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的70%核定。村干部工作报酬与工作业绩特别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业绩挂钩。正常离任村主职干部有生活补贴。村级必要的办公用品费、水电费、报刊征订费、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设施维护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经费,每村每年不低于2万元;以村为主实施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方面的资金及村内治安、公共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开支,每村每年一般不低于5万元。

  我省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实行省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分担。根据县级人均可用财力水平,分一档县、二档县、三档县等三档,省、市、县分别按照35:10:55、40:10:50、45:10:45的比例分担。

  据介绍,《意见》实施后,省级财政保障村级组织的支出每年将达到21亿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