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梁彤)用机制保障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不断提升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8月28日,我市召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推进会,确立了七项具体推进机制,统筹部署具体工作。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裕江出席会议。

  近期,中央政法委正式批复我市为2002-2022年全国第一期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试点工作既是武汉承担的一项国家级改革试点任务,也是武汉探索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的一次重大机遇。

  会上,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青山区、新洲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就各自进展情况作交流发言。会议指出,为有序推进试点工作,我市将建立组织领导、分工协作、教育培训、督查考核等七项具体机制,其中,明确要求将试点工作项目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专项考评和平安建设考评。

  会议强调,要提高站位,强化认识,切实增加试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领会要求、紧盯目标,切实把握试点工作的评价标准;重在基层、重在实效,切实增强试点工作的实践效果;注重创新、注重特色,切实提升试点工作的影响力;各尽其能、共建共享,切实丰富试点工作的实践主体;全面推进、多维探索,夯实制度、实践和理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