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严运涛)城市违法建设,政府将下猛药根治。8月17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草案送审稿),将通过出台地方性法规的方式,着力解决违法建设控管难、查处难等问题。

  在违法建设中,不少违建者利用“行政复议或起诉期限”的“空子”,快速抢建造成既成事实,使违建“在下达执法文书中长高”“在投诉中建成”,从而达到与政府讨价还价所谓“补偿费”的目的,既增加拆违难度也大大增加拆违成本。新《条例》明确建立违法建设的快速查处机制,包括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可以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立即强制拆除等措施;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且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立即组织拆除等。

  违法成本低,是造成违法建设屡拆屡建、屡禁不止甚至有组织有规模违建的重要原因。新《条例》提出,用多项措施提高违法行为成本,使其“不敢违建、不能违建、不想违建”。如,对违法建设及附有违法建设的房屋,房管部门不予受理网签申报。执法机关发现当事人已登记的不动产附有违法建设并立案查处的,书面告知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办理该违法建(构)筑物的转移、变更、抵押登记。市政公用服务单位等社会单位协助控制违建,不得为违法建设办理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服务手续或提供相关服务等。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违法建设及附有违法建设的不动产提供经纪服务。

  新《条例》强调: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时,对属于违法建设的不予补偿,决不让违建者获利。强制拆除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物品保管、处理、提存等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逾期不缴纳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违法建设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强制等信息,记入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