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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3天通报44起违规典型案例 多名官员受处罚

2017-08-21 09:59:00来源:长江云

湖北3天通报44起违规典型案例 多名官员受处罚

  近3天,湖北省纪委网站连续更新44起典型案例的通报。

  8月20日

  潜江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3年至2017年,潜江市浩口镇凡场村存在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该村党支部书记张忠荣、村委会主任郑玉平、村会计田锋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4年2月,潜江市后湖管理区关庙办事处违规发放津补贴。

  该办事处党委副书记程福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4年3月,潜江市龙湾镇柴铺村党支部书记龚文松,违规举办乔迁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4年11月,潜江市后湖管理区张家窑办事处违规发放津补贴。

  该办事处党委副书记李克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鄂州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2015年,鄂州市科技信息管理局通过虚报干部职工下乡天数的方式多发补助,该局党支部书记、局长乐惠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5年春节前,经鄂州市疾控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伍建胜同意,市疾控中心给本单位6名领导干部发放面值1000元消费卡、价值1000余元熟食各一份,并组织上述6人及其家属吃团年饭,所产生的费用采取虚报会议费方式开支。

  伍建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名党员干部违纪款物均被收缴。

  荆门通报7起“私车公养”隐形四风问题典型案例

  1、2017年1月30日,沙洋县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李军和执法人员徐波,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私车加油,李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徐波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2017年1月29日,沙洋县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蔡杰,使用单位公车办私事并用单位公务油卡加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7年4月3日、4月4日,钟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阮和平,2次使用钟祥市皮肤病防治医院司机王某(临时聘用人员)手中的单位公务油卡为其私车加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钟祥市纪委责成钟祥市皮肤病防治医院对王某予以处罚。

  4、2017年4月2日,钟祥市丰乐镇城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杨刚,在被借用为镇政府司机期间,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其私车加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2017年1月30日,荆门市东宝区文体新广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叶启兵,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其私车加油,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2017年1月30日、4月3日,荆门市东宝区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司机周杰,两次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其私车加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2017年3月至4月,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农机站站长李汉波,使用单位公务油卡先后6次为私车加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月19日

  随州通报8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2006年至2016年间,随县殷店镇四方村党支部书记涂恒杰,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妻子及岳父移民身份,违规领取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08年11月至2014年11月,随县吴山镇联华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道国和村原财经委员刘锦均等人违规操作,套取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用于其他村务开支。王道国、刘锦均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2016年3月,广水市杨寨镇中心中学副校长杨新民,捏造务农身份替其子杨某申报领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5年1月、2015年10月,广水市杨寨镇金鼎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张月华和该社区党总支副书记王建华、阳维信,社区党总支委员邓金平、易元安,利用职务之便,在自身不符合享受廉租房补贴政策的情况下,违规领取廉租房补贴资金。

  张月华、王建华、阳维信、邓金平、易元安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2003年4月,广水市太平镇正科级干事兼民政办主任李福义妻子蔡某以患病为由,向户籍所在地李店乡申请自己和两个孩子共计3人的城市低保。

  李福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2015年11月,随州高新区淅河镇金屯村村委会委员金玉敏违规将家属4人申报并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后仍享受产业帮扶政策,该村会计杨明刚审核把关不严,识别不精准。

  金玉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明刚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7、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随州高新区淅河镇幸福村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黄家兴妻子冯某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2016年2月,黄家兴以其本人名义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贴。

  黄家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2014年11月至2016年9月,随州市曾都区南烟墩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谢国训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侵占国家涉农专项资金及集体资金合计40915元;

  2007年至2016年9月,张楚洋在担任该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侵占国家涉农专项资金及集体资金合计41657元;

  2014年11月至今,雷训传在担任该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侵占国家涉农专项资金及集体资金合计41701元;

  2012年1月至2016年9月,包义国在担任该村村委会委员、主管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侵占国家涉农专项资金及集体资金合计41617元;

  2012年至2014年11月,吴登清在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侵占国家涉农专项资金及集体资金合计40585元。

  谢国训、张楚洋、雷训传、包义国、吴登清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谢国训、张楚洋、雷训传、包义国、吴登清等人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武汉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2016年2月,武汉市江汉区黄陂街小学校长刘胜,经该校工会主席、后勤主任邱晓红提议,委托学校食堂菜品供货方以提供食材的名义,购买购物卡发放给全校在职在编职工,分两次在食堂费用中予以列支。

  2015年6月,刘胜在操办母亲丧事期间,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品礼金。

  刘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邱晓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该校党支部书记何文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6年5月,武汉市汉阳区环境监察大队主任科员、党支部书记李翔,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随后,又先后四次收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6年9月至12月间,武汉市东西湖区慈惠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主任周凯庭利用职务之便,指使机关食堂负责人兼报账员张承峰、食堂采购员张红兵,以组织机关党支部学习活动用餐的名义,伪造单据,套取餐费用于支付周凯庭个人吃喝。

  周凯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4、2017年5月,武汉市新洲区阳逻园区办企业服务科主任科员朱金生,违规操办儿子婚宴,先后两次宴请非亲属人员,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堰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十堰市农业局党委委员、总农艺师张敏在分管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项目办”)期间,为争取相关项目,违规在项目办财务上核销送礼开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4年至2015年度,十堰市郧阳区武阳岭社区书记、主任刘明生违规给社区干部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6年12月30日,竹山县深河乡井泉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陈善典违规操办生日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2017年4月14日晚上、4月15日中午和晚上,十堰市武当山特区文物宗教局党总支部委员、文物管理所副所长肖志喜违规操办女儿婚宴,分三次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016年9月,丹江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中队长付继永多次违规驾驶警车上下班,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月18日

  黄冈通报9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2017年1月至6月,黄冈市黄州区扶贫办主任孙立履责不到位,违规处置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下发的7份文件,造成不良影响。

  2017年2月,区扶贫办在收到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下发的黄扶组发〔2017〕2号文件后,孙立未及时组织学习传达并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导致工作滞后。

  孙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团风县回龙山镇吴家大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艳华,党支部委员、村委会财经委员吴少文违规截留贫困户自主发展种养产业奖补资金用于村级开支,造成不良影响;在危房改造申报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合条件的对象领取危房改造资金。

  吴艳华、吴少文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7年6月15日,红安县委大数据监督检查专班人员对数据采集工作进行“回头看”,发现县人社局医疗保险管理局存在漏报门诊信息的问题。

  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干部汪红波受到警告处分;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卢翔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县人社局党组成员樊祥忠受到停职检查处理。县人社局党组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2014年起,麻城市特殊教育学校为符合低保条件的60名学生申报并代领城镇低保金。

  2014年至2016年,该校违规用学生低保金抵扣学生生活费。

  该校校长范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校党支部书记职务;该校分管财务的副校长丁满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2013年12月,罗田县河铺镇丁家山村妇女委员周艳芳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违规领取扶贫搬迁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2014年,英山县方家咀乡茶园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段郁川,村妇女委员胡和平,没有严格遵照评定贫困户程序,利用职务之便,将不符合贫困户评定标准的家人及本人共10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

  段郁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和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方家咀乡人民政府副科级干部胡南,在茶园畈村贫困户评定过程中把关不严、履职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7、蕲春县蕲州镇金鸡村在2015年至2016年度实施扶贫整村推进项目过程中,违规套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村级建设。

  分管该村扶贫工作的村委会委员张劲松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方茂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2013年6月至2016年10月,在申报国家城市低保资金过程中,武穴市房产局城西房产管理所工作人员周正柱隐瞒其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和实际工资收入情况,违规领取国家城市低保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2015年,黄梅县蔡山镇王太明村委会财经委员杨清华隐瞒真实情况,以特困户名义为其父违规申请8000元危房改造资金,对此该村党支部书记王天生负有把关不严的责任。

  2016年被大数据核查工作发现该问题后,杨清华主动将8000元违纪款上缴国库。

  杨清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村党支部书记王天生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武汉通报5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

  1、2015年,武汉市黄陂区姚家集街利用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双河村建设蜜桔基地2400米作业路。项目验收时,街分管扶贫工作调研员陈远斌、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王治刚不正确履行职责,在明知工程有700米未按项目要求施工的情况下,仍然提供虚假工程验收资料报区扶贫办审批,致使项目资金被骗取。

  陈远斌、王治刚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6年3月17日晚,武汉市江夏区对“精准扶贫工作组”驻村情况进行检查时,安山街胜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敖明广为隐瞒区林业和园林局派驻人员未按要求驻点的行为,弄虚作假,擅自安排一名群众冒名顶替“精准扶贫工作组”人员,欺骗组织。

  未按要求驻点的区林业和园林局派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敖明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5年底,武汉市新洲区仓埠街甘庙村在实施革命老区村级道路硬化项目中,未严格按照项目批准的300米硬化道路实施,仅硬化道路110米,虚报工程量,骗取项目资金。

  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姚国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4年2月,武汉市黄陂区木兰乡天子冲村的火塔线至山彭湾公路路基平整项目在革命老区公共服务项目中获批;同年9月,该村再次利用同一项目申报扶贫资金并获批。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贵华将获批资金用于村集体其他开支。王贵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詹河村集中供养农村五保户罗某于2014年11月去世。罗某去世后,邾城街福利院仍然继续向民政部门申请发放其集中供养农村五保生活费,并将该款项用于福利院日常开支。

  邾城街福利院副院长靖建国作为主持福利院全面工作的领导,监管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编辑: 熊峰
关键词: 党内;处分;李店乡;学生生活费;蔡山镇;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村委会主任;典型案例;贫困户

湖北3天通报44起违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