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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陈平平建议:出台《长江保护法》避免有水不能用

2017-03-07 11:06:00来源:长江日报

  5日下午,全国政协社科界别小组讨论结束后,政协委员袁靖(左)、张蕴岭(中)、陈众议走出会场仍在交流

  特派记者

  郭良朔 摄

  本报讯(特派记者宋磊)“长江流域地区水量丰沛,不存在资源性缺水问题,但由于大多湖泊、中小水库及平原水网污染较重,水质性缺水的问题日益严重。”昨日,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武汉分院副院长陈平平,建议加快制定出台《长江保护法》,积极应对流域水质性缺水问题。

  陈平平认为,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水质性缺水的主因是水资源保护措施落后于经济发展,城市污水、垃圾,工业废水和工矿废渣,以及农田残留的有害物质进入河流与湖泊,造成水质等级下降,“有水不好用、不能用,甚至出现江南水乡无水可用的状况,如此现状急需改变”。

  “改善长江流域水质性缺水现状,最迫切的是加快推进立法进程。”陈平平指出,目前,国家正在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实行绿色生态农业补贴等一系列举措,这些为制定出台《长江保护法》奠定基础,也迫切要求国家立法机关做好各项制度整合,上升到法规层面去规范和实施。

  陈平平建议,应通过立法,形成协调长江流域保护与利用部门之间、行政区域之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各类矛盾的制度性方案,平衡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不同功能诉求之间的关系和多元利益冲突;建立长江流域水安全的硬约束,以法治手段保障水资源合理利用规划管理,建立水资源节约激励机制;全面解决长江流域湿地面积萎缩、生态系统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蓄水调洪能力下降、水土流失严重、岸线利用粗放等一系列问题;建立流域综合管理体制机制,明确执法部门、执法内容、执法标准形成统筹,形成相关部门间协同合作的流域综合管理体制机制,不断提升流域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

编辑: 张卓
关键词: 长江流域;陈平平;水质性缺水;长江中下游地区;长江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