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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专门办法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保
中广网 2002-11-13 12:02:05

  记者11月13日在福建省有关部门了解到,为解决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问题,11月中旬,福建省劳动保障部门专门出台了《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收代缴窗口业务等管理暂行办法》。

  去年以来,福建省陆续在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和部分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基本养老保险代收代缴窗口。一年多来,全省共为4万多名自谋出路的下岗人员续接了社会保险。《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收代缴窗口业务等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将使下岗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从这些缴费窗口,获得更加规范高效的服务。

  《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收代缴窗口业务等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费窗口的服务内容包括参保登记、缴费申报、缴费核定、保险费代收、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报批等。服务对象为:已参加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企业下岗职工;本地城镇户口,年满16周岁以上,且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

  据了解,《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收代缴窗口业务等管理暂行办法》还就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及关系转移等问题一一作了规范。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叶飞  责编:邱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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