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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两会”上,缩小贫富差距成了一个热门话题。
继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努力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促进社会公平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又针对我国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指出应充分利用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缓解分配不公,促进社会公平。
早在“两会”开幕之前,部分媒体曾联手做过一个征集热点议题的网民调查,所评出的10大问题中,也都与“缩小贫富差距,维护公平正义”有关。这些,都反映出过大的贫富差距已经成为社会矛盾的聚焦点,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共同富裕,而贫富过于悬殊则必然会成为通向和谐社会的重要障碍。
提到缩小贫富差距,人们会自然而然地联想到税收等二次分配的调节手段,即“从富人的口袋里拿出一些钱来放到穷人的口袋里”。这种手段当然是必要的,也是最直接的办法,但是不是运用了这些手段就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呢?恐怕还要看到造成贫富差距的根源是什么。那些弱势群体是如何被边缘化、弱势化的?除了最初由社会转型所带来的阵痛之外,更严重的大概还是机会的不平等:农民与城里人之间的不平等,平民百姓与靠权力和关系牢牢掌控社会资源者之间的不平等,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的不平等……最可怕的是孩子与孩子之间的不平等——富人的孩子可以接受最好的教育,将来拥有更多的机会,而穷人的孩子却可能连接受基本教育的机会都被剥夺。于是,这种延续的不平等又造成了新的一轮富者愈富,贫者愈贫。
无怪乎,人们一说到贫富差距就要提起社会公平,两者实际上是互为因果的。如果大家都是机会平等地凭本事吃饭,靠实力竞争,输也会输得心服口服。问题已经不是“不患寡而患不均”,而是“不患不均而患不公”。
因此,欲缩小贫富差距,不光要运用税收等杠杆,更要着眼于在全社会确立公平与公正的竞争机制,保证每一位社会成员都能参与平等竞争,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能力。好在,政府工作报告针对这些问题,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措施,比如深化垄断部门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自觉接受监督;加大农村公共事业投入,改善农民进城务工条件等等,特别是向农村贫困地区提供全免费教育,这是确保穷孩子们能够获得公平的机会,不至于因此而输在起跑线上的重要一步。(作者: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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