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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村民质疑征地赔付标准 当地检察院已介入

2014-08-05 18:07:00  来源:央广网河南分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记者 李钦烽)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乡工业园区)北张兴庄村村民张某良、张某印坐在村口,看着已被围墙圈起的土地和修建的公路,一脸疑惑,政府的征地赔青款标准到底是多少?

  “2013年因建纺织厂,牵涉到群众的种植物。村干部一会儿说一棵果树赔30元,一会儿又说一棵赔40元。既然管委会根据丈量结果已经把钱拨付到位了,为什么到了村干部手中,赔付标准和钱数还在变?还在继续和村民讨价还价?什么时候才能公开赔青标准和数额?”张某良说出了自己的疑惑和期盼。

  此次征地30亩涉及到14户村民的征地赔青款项。对于征地赔青款项,北张兴庄村委会干部采取的是一对一私下和群众谈判。由于标准、数额不同,目前,10余户村民拒绝领取。

  赔付标准不公示 群众领取金额差异较大

  村民们拒绝领取征地赔青款项,还积于对村委会三名村干部的不信任。

  同样在2013年,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因修建纬八路,占用了北张兴庄村庙地后、贾堤后部分耕地,涉及36户村民。当时村委会干部以电话通知或找到,一对一找村民谈补偿费用。

  今年2月,被赔付群众中有人感觉不公,公开了自己的获赔数额,耕地面积相当、果树数量接近,获赔数额存在较大差异,多者2万多元,少则一千多元,一棵同样粗细的树,每棵标准从10元到30元不等。

  记者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部分群众的领取数额:张某的300棵果树领取6000元;张某贵的1000多棵桃树领取7000元;张某良的100棵杨树领取1500元。村民张某财提到,同村群众张某领到25000元。

  村民领取赔青款项时,由村委会会计支付现金,大多村民本人未签字。

  村民张某贵说:“领过7000元后,不知道什么原因,过了近一年,才让我签了字”。

  群众实名举报 当地检察院已介入调查

  对于群众反映情况,记者见到了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管“三农”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的副调研员郭文攀。

  他表示,对于赔青款一事,目前说不清楚,因为账目已被新乡市红旗区检察院带走审计调查,已经近一个月时间。这个事情先由检察院进行核查,结果如果不够进行起诉(条件),牵涉到违反了党政纪条例,会有管委会纪检部门进行处理。

  记者:两次占地赔青款的具体标准和数额是多少?

  郭文攀:补偿款是由社会事业局下属的“三资中心”进行拨付,具体拨付多少只有一个总数。纺织厂的第一次赔青款已经赔付过,这次属于二次赔青,赔青款好像是每户600元到1000元,现在涉及补偿款的整个账目,已经由红旗区检察院带走审计,目前说不清楚,要等红旗区检察院调查结束归还后,才能逐一核实。

  记者:村委会对群众的补偿款是多少?何时能公布?

  郭文攀:数额有时候不一样,根据树木的大小,比如一年和三年的树木,赔偿标准不一样。另外,村委会的账目随时都可以查询,这个没问题,村民有这个权利。

  郭文攀最后表示,等检察院把账目返还到管委会后,3至5年的账目,一周内可以对群众公开。

  7月31日,记者将群众反映诸多情况的实名举报材料,递交于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刘主任,刘主任表示,此事将派专人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会及时反馈。

  对涉及到村干部涉嫌贪污补偿款等问题,村民张某良、张某印于6月23日向新乡市红旗区检察院进行了实名举报。

  8月1日,新乡市红旗区检察院刘检察长告诉记者,目前村民的实名举报的内容正在调查,调查报告将于下周五(8月8日)出来,到时会当面和举报群众一项一项进行回复。

  补偿标准和数额调查结果如何?是否有贪腐行为?本网将继续关注。

编辑:任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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