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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规:政府债务付息超预算10%须财政重整

2017-04-10 08:39:00来源:大河报

  央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给政府债务设定“天花板”,达到上限需要重做财政计划。昨日记者了解到,《河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年度一般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或者专项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的,未来需启动财政重整计划。

  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政府性债务的积累,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严重时甚至会导致社会动荡,放大金融风险并恶化社会信用环境。因此防范其风险,是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一位金融行业人士如此表示。

  2016年10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提出,各省需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在此背景下,我省根据省情建立《预案》,并于近日开始实施。

  根据《预案》,对政府债务,将由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经政府、债权人、企事业单位等债务人协商一致,债权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政府不得拒绝相关偿还义务转移,并应承担全部偿还责任。

  一旦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年度一般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或者专项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的,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者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必须启动财政重整计划。财政重整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拓宽财源渠道、优化支出结构、处置政府资产、申请省级救助、加强预算审查、改进财政管理等。(记者 程昭华)

编辑: 松涛
关键词: 预案;政府债务;债务风险;付息;政府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