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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城建规划失误 致企业两败俱伤

2014-01-22 09:38  来源:中新河南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据中新河南网报道:河南平顶山两家企业因环境污染侵权纠纷闹上法庭,经两级法院审理仍未解决,其中,被告污染侵权企业因不服二审判决赔偿对方240万元损失,遂提请省高院再审。原来,由于当地部门规划失误,导致一家对环境指标要求较高的企业与高污染企业规划在同一区域,给两企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如果答应赔偿,我们这个企业也要倒闭了,我都要被气死了。”说起这个将近两年的官司,河南平顶山市通诚公司董事长高陇激动地说道。

  事件:平顶山一政府审批、环保达标项目被判污染 赔偿240万元

  在这起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件中,两家企业争议的焦点在于,首先被告企业平顶山市通诚煤炭储运有限公司(下称通诚公司),是2003年10月经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投资兴建的项目,环评达标、证件齐全,且1995年4月成立的平顶山市益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下称益强公司)附近有多家煤炭物流企业,非此一家,但法院仅判决通诚公司一家承担,有失公允。其次,原告公司自行销毁了不合格产品,没有提供任何有法定资质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仅凭出入库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没有任何实物证据证明,就起诉通诚公司赔偿260多万的损失,并在一审时得到法院支持。

  而益强公司的所谓损失,均是其商业合作伙伴出具的证明,从证据讲是单方证据,也没有相应的实物予以印证。而且,益强公司的车间主任也证明该公司在生产经营时,根本达不到生产直接接触药品包装和容器的要求,也是导致该公司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重要原因。

  为证明通诚公司二期工程环保达标,在经营过程中不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通诚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2005年4月29日,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以平环建验(2005)01号文件,同意验收组验收意见,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说明该项目的环评合格。2011年1月15日,通诚公司煤炭物流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即二期工程验收)。2011年7月12日,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0年度企业环境保护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公告》中,通诚公司被评为一星企业。

  此外,被告污染侵权企业不服判决的另一缘由是,从地图上看,益强公司在通诚公司的东南边,且中间有一所学校和树木隔离带,周边除通诚公司外,还有多家煤炭经营企业,益强公司怎么就绝对地认为是通诚公司而不是第三方给其造成了污染损害?同时,煤炭企业大多属于高污染,而对环境指标要求严格的益强包装制品公司,怎么会规划在一个区域?

  法院:四大证据均能认定污染事实

  平顶山市两级法院审理认为,益强公司所举证据照片、光盘、媒体报道文章及相关污染方面的赔偿协议、证人证言,均能够认定污染的事实。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益强公司自1995年4月始在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东站道北路成立光华医用包装厂,2000年5月更名为益强公司,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玻璃制品、纸箱、纸盒。建厂时厂后是焦庄的庄稼地,东边是路,西边是小学,南边是家属区。通诚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皇台徐村,经营范围为货物仓储、批发零售煤炭、焦炭、金属材料,装卸、过磅、淋水服务。企业成立时位于皇台徐村,2009年10月扩大规模至焦庄用于储煤,即位于益强公司厂址的西北部、北部院墙外,由于通诚公司防护措施未建,造成益强公司及附近居民环境污染情况的发生。污染情况发生后,双方层多次协商,同时也对采取的措施有了初步的意见,通诚公司也派人对益强公司厂址如何封闭进行了丈量和预算,但由于双方差距太大未果。

  益强公司称在通诚公司二期工程没有开工前,不存在污染问题。自2010年5月份始,益强公司安瓿的对外供应企业由于洁净度问题,相继收到被供应厂家的反映和退货。2011年4月二期工程停止生产,随之也就没有了污染,更无退货发生。

  2012年3月至2013年4月,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审理了该案,赔偿金额也由一审判决260万元变更为240万元,但双方仍未达成一致。2013年5月6日,通诚公司以该案一审存在四位审判员、二位审判长,庭审笔录被肆意修改为由,向河南省高院提起申诉。省高院依法裁定中止了原判决,指令平顶山中院再审此案。

  河南宇法律师事务所王卫东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个案件平顶山政府要承担责任,他们的规划很粗糙,不能将医药企业、学校和煤炭物流企业规划在一起。但是,政府规划的责任却让两家合法的公司来承担结果,我们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案例,不好把握。”

  对于该案件的进展,本网将继续关注。(完) (记者 关涛 贾亲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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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任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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