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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帮工受伤 法院执行赔到位

2017-11-30 17:01:00来源:央广网河南分网

  央广网河南分网11月30日消息 2017年11月18日,确山县法院执行干警放弃午休时间加班执行案件,经过努力,王林(化名)申请执行周妮(化名)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案顺利执结,王林拿到执行款后,连声感谢!

  据了解,2016年11月的一天,因风大将周妮同村邻居的一棵树木刮倒在该村民组用电的电线上,致使该村民组停电。该村民组电工等人看后认为应将该树锯掉才能送电,周妮即找到王林锯树;王林到现场后,周妮为其提供了梯子让其锯树。王林将梯子靠在被刮断树木准备锯树时,周妮及其他邻居已提醒王林将梯子直接靠在树上锯不安全,但王林未听从劝阻,仍将梯子靠在被刮断树上锯树,锯树过程中,王林从梯子上摔下致伤;后被送往确山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2天,鉴定意见王林的伤残等级为九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周妮联系原告王林锯树,并为其提供梯子,虽其辩解称该树系卖给王林的,但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应当认定王林的锯树行为系为周妮义务帮工,因此周妮应当为给其义务帮工的王林在义务帮工过程中所造成的损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林在义务帮工过程中,周妮等人已明确提醒其直接将梯子靠在被刮断的树木上锯树存在安全隐患,但其不听劝阻,致使其在锯树过程中遭受损伤,其行为本身存在重大过失,其所遭受的损失王林应承担主要责任。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本院确定王林、周妮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为7: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本案事实。法院判决被告周妮承担王林的各项损失共计一万五千余元,其余由王林自己承担。

  判决生效后,王林申请强制执行。确山法院受理后,依法向周妮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周妮仍拒不履行,确山法院依法将周妮拘传至法院,周妮说王林是自愿为其提供劳务,且已提醒王林注意安全,因此自己不应承担责任。执行法院向周妮宣讲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王林自愿、无偿为周妮提供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劳务行为,周妮没有明确拒绝且提供了梯子,视为双方就无偿帮工行为形成合意,王林为周妮锯树的行为构成无偿帮工,因此依照法律规定,王林锯树时受伤周妮应赔偿,而且法院只判决周妮承担30%的责任,经过一中午苦口婆心宣讲法律和司法拘留的强制执行压力,周妮主动交付执行款,案件顺利执行结案。(通讯员 方光璞)

编辑: 叶远

无偿帮工受伤 法院执行赔到位

确山县法院执行干警放弃午休时间加班执行案件,经过努力,王林(化名)申请执行周妮(化名)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案顺利执结,王林拿到执行款后,连声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