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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 正文

洛阳高新区法院动态考核监督效果好

2013-11-07 10:23  来源:央广网河南分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法院案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形象和司法公信力。为了避免案件质量监督中的事前不监督,事中不监督,出了问题才监督的情况发生,今年,洛阳高新区法院充分利用绩效考核手段对案件质量全面实行动态考核监督,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建立督察通报制度。利用案件流程管理信息系统,依托计算机局域网对案件进行动态指标管理,全程监控。院审管办每周对全院案件收结情况和十七项审判质效指标排名情况及网络流程管理上的每一个接近审限的亮黄灯案件进行定期通报,由院监察室发出绩效督察通报,提醒承办法官注意审限,加快办案效率,杜绝超审限、超期执行案件的发生。

  二是案件评查常态化。案件进入程序后,每个案件都要主审法官首先自查,所在庭室领导签署对自查报告意见,审判监督庭为每案填写评查表,建立评查档案,并分析结案周期和结案方式、文书瑕疵等质量问题。将评查结果报院审判委员会进行定性,然后发出干警绩效通报,作为年底奖惩依据。

  三是建立审委会委员的旁听庭审制度和随机抽查法官庭审录像的定期评议制度。监督规范法官的庭审程序、仪表、语言、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焦点的归纳及法庭调查重点的确定、质证的全面性及层次性、认证的说理性、主持庭审辨论的能力等诸方面进行评查并将结果记入绩效考核,确保庭审质量。

  目前高新区法院通过对855起案件动态绩效质量评查,对45个庭审随机抽查,对二件亮黄灯案件进行绩效通报。实现了无上级法院、纪委、政法委等部门交办的违纪案件,也无上级法院交叉办案交办查处的违纪案件。初步显现了动态绩效监督的效果,有效的提高了案件质量。(通讯员:杨超锋 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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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任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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