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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市场“营改增”试点税收优惠政策出台

2013-12-10 09:27  来源:河南日报农村版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据河南日报农村版报道:12月9日,记者从河南省科技厅获悉,日前,河南省科技厅联合省国税局发布了《关于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符合条件者可免收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增值税。

  《公告》规定,试点纳税人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便可免收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增值税。另外,《公告》还对科技部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和国税部门免征增值税备案管理的程序、要求等细则进行了规定。(记者 董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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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牛闪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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