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经郑州市政府同意,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做好稳就业工作助力经济平稳运行十一条措施的通知,积极应对特大暴雨灾害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确保郑州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进步。

通知提出,对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及受灾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总补贴额度不低于1.5亿元。

同时,鼓励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1000元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另外2000元由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市)财政承担,执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