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郑州9月6日消息(记者 王勇生)9月6日,记者从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药监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药品流通环节疫情防控责任,河南省药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流通监管工作的通知》,从严从细部署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药品流通监管相关工作。

  一是调整退热药品销售管控政策。立足河南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根据省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六次专题会议精神,解除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药品管控政策,督促零售药店引导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有序就诊。

  二是强化药品零售企业“哨点”监测工作。要求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药品零售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对药品零售单位销售止咳、退热、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的监测管理,督促药品零售单位主动发挥“哨点”作用,做好购药人员登记管理,建立发热病人“早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四类”药品销售情况监测和登记上报责任。

  三是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管。要求各监管分局监督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加强对通过平台销售“四类”药品情况的监测监管,对未按规定销售相关药品的经营者严厉采取链接下架、限制销售等措施;同步加强药品网络交易监测,确保及时发现问题隐患。

  四是扎实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流通配送环节监管检查。要求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疫苗储存、运输和接种过程的质量监管,监督配送企业和疾控机构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要求,做好冷链运输管理,严把疫苗出入库关口,防范非法流出;持续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疫苗追溯责任,按要求做好扫码和追溯数据上传系统等工作。

  五是全面落实药品流通环节质量监管责任。要求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继续做好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管工作,进一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督促企业持续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要求,严查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利用网络销售假劣药品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