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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细则 市场主体抽查结果公示有规可依

2017-07-24 08:22:00来源:河南日报

  央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7月21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该局日前发布《河南省工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工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检查结果的公示作出明确规定,以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公开,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细则》规定,各级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的检查结果,应当自检查结果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录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工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市场主体涉嫌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对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为确保检查顺利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对于拒绝、阻挠、妨碍检查人员或委托的专业机构进入被检查场所的,拒绝接受、阻挠、妨碍询问调查的,拒绝向检查人员或委托的专业机构提供所要求的相关材料的,以及其他阻挠、妨碍检查工作情形的市场主体,工商部门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公示。(记者 王冠星)

编辑: 叶远
关键词: 细则;市场主体;公示;摘要;抽查结果

河南出台细则 市场主体抽查结果公示有规可依

河南出台实施细则,市场主体抽查结果公示有规可依。《细则》规定,各级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的检查结果,应当自检查结果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录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