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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法官张立勇开庭审理故意杀人案 当庭判处被告人刘东魁死缓

2017-05-18 16:48:00来源:央广网河南分网

  央广网河南分网5月18日消息(本网特别报道组)5月18日上午9:00,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大法官张立勇院长在省法院一号审判庭敲响了法槌,宣布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东魁故意杀人上诉一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21日22时许,上诉人刘东魁在住处,因家庭琐事与妻子李小芬发生争执,刘东魁恼怒之下,持菜刀朝正在床上睡觉的李小芬外孙李林格胸部猛砍一刀,又朝赶来的李小芬左肩部连砍两刀,致李林格死亡,李小芬轻伤。作案后,刘东魁驾驶三轮摩托车逃离现场,并于次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刘东魁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李晓芬(化名)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26299.63元。

  宣判后,被告人刘东魁提出上诉。

  二审法庭在开庭审理期间,根据检察员、辩护人的申请,分别通知证人、鉴定人、侦查员及专家证人出庭作证,证明案件相关情况,并接受检辩双方质证。法庭围绕刘东魁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被害人李小芬是否有过错、原判量刑是否适当等问题展开了充分辩论。上诉人刘东魁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愿意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休庭后,合议庭随即进行评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当庭进行了宣判。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刘东魁仅因琐事,酒后持刀行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且死者为年仅六岁的无辜儿童,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本案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刘东魁逃离案发现场后,多次打电话给亲属让卖掉三轮车救治李冬格(化名)和李晓芬(化名),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二审期间,刘东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并且在庭审中,能够真诚悔罪,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法庭充分听取了检、辩双方的意见,并听取了13位人民观审员的意见,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定上诉人刘东魁犯故意杀人罪,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次庭审,法庭邀请了由基层群众组成的人民观审员旁听了案件,合议庭听取了他们对案件的看法和处理意见;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丁巍、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史银生、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崔秉哲旁听了庭审,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律师、高校学生等社会各界群众四百余人参加了旁听。

  宣判结束后,张立勇接受媒体采访。

  央广网:张院长,上次您开庭审理了李三元故意杀人案,为什么今天又再次开庭审理案件?

  张立勇:法官开庭审理案件是落实司法改革的要求。确保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重大司法改革任务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全部完成,是当前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法官员额制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进入员额的法官必须到审判第一线办案,不办案的法官要退出员额。我省法院现在已经完成了首批入额法官的选任工作,作为省法院的院长,不仅是一名行政官员,更是一名二级大法官,要率先垂范,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回归司法本位,亲自担任审判长主审庭审,并参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引导法官立足本职,认真办好每一起案件。今后,所有的院长、庭长开庭将常态化,每个法官每年都有审判任务,改变过去领导只听案件汇报、不具体承办办案的作法。

  央广网:刘东魁杀死了一名无辜的儿童,又砍伤一人,后果是很严重的,一审判处死刑,二审为什么对其改判?

  张立勇: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少杀慎杀”是我国长期坚持的死刑政策。在适用死刑时,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于预谋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等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的重大恶性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从严惩处。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或者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本案被告人虽然有杀害无辜儿童、造成一死一伤严重后果的从重情节,但本案属于家庭纠纷引发,被告人作案后又投案自首,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法庭根据二审开庭时,被告人真诚认罪、悔罪,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被害人亲属当庭表示谅解等情况,被害人李晓芬(化名)对引发本案负有一定责任等情节,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做出了改判。

  央广网:我们注意到,今天的庭审有多名证人、鉴定人、侦查员出庭,还有一名专家证人,都到庭接受法庭的询问。这与以往开庭有很大差别。法庭为什么通知这么多人到庭?

  张立勇: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正在全面推进。庭审实质化是这项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要改变过去以侦查卷宗为中心的作法,把审判活动真正搬到法庭上来,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在法庭。此次开庭,针对案件中的几个焦点问题,如被害人的死亡原因、李晓芬(化名)是否有过错及在一年多后死亡是否与本次受伤有关系等问题,检察员、辩护人分别申请了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法庭也通知了专家证人证实相关专业问题。通过让这些证人出庭作证,当庭接受检辩双方的质证,充分发挥了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这正是我们推进庭审实质化,切实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冤错案件所作出的积极实践。

  央广网:我们注意到,法庭旁听席位中设置了“人民观审员席”,宣判时也提到法庭征求了人民观审员(人民群众)的意见。请问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张立勇:走群众路线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审判工作同样要坚持群众路线。刑事审判牵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事关社会公平正义。我们审理案件时,不仅要严格依法办案,更要兼顾“天理、国法、人情”。这里的“人情”,就是要高度关注社情民意,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在裁判中尊重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诉求。本案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其中的是非曲直,群众最了解,也最善于判断。本案被告人既有从重情节,又有从轻情节,如何正确量刑,妥善处理,来自基层群众的认知和意见非常重要。这次开庭,我们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了来自案发地开封和审判地郑州的基层群众作为人民观审员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他们经过讨论,对案件处理提出了各自的看法,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在我们邀请旁听的人民观审员中,有医生、教师、农民、社区居民,也有退休的干部、职工,都是来自基层的人民群众。我们希望通过倾听基层群众的民意,进一步畅通司法公开的渠道,积极推进司法大众化,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央广网:据介绍,今天的庭审,省法院所有审判委员会的委员都旁听了庭审,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张立勇:本次庭审组织审委会委员全程听审,是为了让委员们了解案件的全部事实和证据,改变以往审判委员会判而不审的弊端。并且在庭审后,即由合议庭评议,并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作出终审判决,并当庭宣判,不仅提高了审判效率,更体现了“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

  央广网:我们参加过很多案件的旁听和采访,这次的法庭布局与其他地方法庭布局不一样,是否有新的规定出台?

  张立勇:目前没有新的规定。我们是在做新的尝试。因为我国现行的刑事案件庭审布局是根据1985年“两高”下发的规定设置的,至今已有30余年。此后《刑事诉讼法》已经进行了两次修改,原有的庭审布局与新《刑事诉讼法》的原则和要求不能完全适应,不能充分体现控辩平等。

  去年李三元故意杀人案二审开庭时,我们已经尝试把被告人席位放在辩护人一侧,这次我们仍然使用这一布局,目的是更好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行使,保持诉讼天平的平衡;有效保障被告人及时与辩护人沟通,确保辩护权的行使,减弱以往法庭布局中被告人处于受审地位的色彩,更好地保护了被告人的诉讼权益。(通讯员 宋红霞)

编辑: 李行
关键词: 高院;司法;民事;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