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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空气质量三项目标全面完成 被省政府考核认定为3个优秀单位之一

2017-03-08 11:59:00来源:央广网河南分网

  一、空气质量三项目标全面完成

  2016年的工作是在2015年因空气质量严重恶化被省环保厅约谈、被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督政的极端困难情况下展开的,全市上下同心同德,背水一战,取得了突出成绩。2016年全市空气质量省定责任目标:PM10126微克/立方米,PM2.579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190天(年初)和195天(攻坚后)。实际完成:PM10125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18微克/立方米)12.6%; PM2.575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13微克/立方米)14.8%;优良天数193天,比去年同期增加60天,优良率52.7%。根据环保部关于沙尘暴天气特殊处理的最新规定,平顶山市优良天数将突破200天,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按照省大气目标考核办法,平顶山市大气综合考核位全省第3名,被省政府考核认定为3个优秀单位之一。全省全面完成三项目标的只有周口和平顶山,完成PM10、PM2.5两项目标的有周口、郑州、平顶山3家(见附表)。

  PM10、PM2.5、优良天数三项指标全面完成,从2015年的全省倒数,跃升到全省前列,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表彰。在全省第二次推进会和全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总结表彰暨动员部署会议上,平顶山市两次受到陈润儿省长的点名表扬,并在全省第二次推进会上作了典型发言;10家省级新闻媒体集中采访报道了平顶山市经验做法;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给予充分肯定,不再现场复查验收;中央环保督察时,平顶山市没有作为重点督察对象,全省11个有重点案件要求严肃查处问责的地市中也没有平顶山市,从而捍卫了政治荣誉,为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

  二、主要经验和启示

  (一)领导重视是前提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召开了历史上首次市委环保工作会议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大会、三次推进会以及四次重点工作现场观摩会议。市县两级党政主要领导一同动员、一同部署、一同推进,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合力攻坚是关键

  各县(市、区)特别是市内五区党政同心,勇挑重担,做出了突出贡献;环保、公安、交通(公路)、住建、工商、商务等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保障了各项攻坚工作的开展。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从各自领域积极支持大气攻坚工作。各有关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讲政治,顾大局,服从调度,停产限产,牺牲了巨大经济利益。全市上下同心协力,锲而不舍,分秒必争,拼尽全力,合力攻坚,是我们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

  (三)机制建设是根本

  一是建立了党政同责机制。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平顶山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明确了市、县、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审判、检察机关的环保职责。建立了市委领导联系环保工作,市委常委联系县(市、区)环保工作机制。二是建立了考核奖惩机制。印发了《平顶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平顶山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和奖惩,传导压力,落实责任,调动了责任单位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性。三是建立了督查问责机制。建立实施了市领导工作视察与专项督查、市政府6个督查组的定期督查和市大气攻坚领导小组督查办公室的常年综合督查构成的“三级督查体系”,重点督查各责任单位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和责任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制定了《平顶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工作不力的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通过严格督查,严肃问责,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保障。四是建立了污染天气管控机制。修订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了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方案;印发了加强大气污染管控工作的通知。共实施了1次红色、2次橙色预警响应,启动了3次轻中度污染管控措施。通过对3种天气实施3个层级的管控,取得了明显效果。

  (四)营造氛围是基础

  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活动,新闻部门开展了“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主题宣传活动,开设专栏,加强力量,跟踪报道,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提高了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业结构调整任务艰巨,迫在眉睫

  以煤炭、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为主的第二产业比重明显偏高。2014、2015、2016年上半年全市二产比重分别为57.9、53.2、51.1,虽然有所优化,但二产偏重的结构仍未得到根本调整。陈润儿省长讲今年我省要开展产业结构调整攻坚战。所以,形势逼人,调整产业结构刻不容缓。

  (二)工业污染排放量大,限产减排几无空间

  平顶山市工业企业集中,污染物排放量大,市区难以承载。以二氧化硫为例,全市排放量10.03万吨,居全省第3位。同时,2016年在电力企业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企业达标的基础上,对电力、焦化、洗煤、建材等行业实施了严格的停产限产限排措施,工业减排已接近极限。

  (三)矿区整治虽有进展,但污染依然严重

  北环路沿线近40平方公里的区域内集中分布有12个大型煤矿,9个选煤厂等企业,加之大量配套煤场、料场、渣场沿线分布,物流密集,装卸及运输扬尘、堆场粉尘和道路扬尘严重。经过前期的整治,北部矿区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但是,“三堆”清理时有反弹,裸露区域未能全部实现硬化、绿化;周边道路扬尘现象依然严重。

  (四)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管理水平亟待提升

  城市环路尚未形成;城区及周边道路机扫设备不足,机扫率低;城市供热管网建设滞后,覆盖率低;清洁能源替代进展缓慢;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到位,环保管理水平低。

  四、2017年工作意见和建议

  2017年省定平顶山市空气质量目标:PM10不超过110微克/立方米、PM2.5不超过6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达到203天,PM10和PM2.5分别在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排名中居后39和29位以上。截至2月27日,平顶山市PM10和PM2.5为174和117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上升2微克和5微克,空气质量不降反升,形势十分严峻。水污染防治的目标:完成地表水和饮用水水质目标,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城市建成区内消除黑臭水体,完成年度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必须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按照胡书记“倒逼、全面、依法、治本”的要求,采取产业转型企业转移等大力度超常规措施,上下同心,市县联动,合力攻坚。建议如下:

  (一)坚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首次把环境质量目标作为约束性指标,提出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要达到80%以上。我们要在思想和行动上和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坚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转变生产和生活方式,努力实现规划目标。

  (二)下大决心调整产业结构。一是强力推进集中供热。2017年9月底前完成姚电公司5#、6#供热机组改造;同步完成姚电公司与平煤集团北部矿区北线、姚电公司与三和电厂东线供热管网建设并投入运行,替代三和电厂、坑口电厂、尼龙化工及北部矿区燃煤供热锅炉;提早谋划国家电投集团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鲁阳电厂)1#、2#供热机组改造,并规划供热管网建设,实现向宝丰和鲁山城区及产业集聚区供热,替代供热范围内燃煤供热锅炉。二是实施锅炉窑炉“气代煤”“电代煤”工程。三是实施钢铁、水泥、碳素、建材等行业的深度治理,最大幅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三)全面提升扬尘治理水平。进一步加大行业管理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行业标准。加大投入,增加清扫设备购置,机械化清扫率市区要达到100%,各县(市)城区要达到90%以上;高标准清扫保洁洒水保湿,严格实施“以克论净”。

  (四)深化涉煤污染整治。严控原煤矸石源头污染、运输扬尘污染、燃煤企业煤质、燃煤散烧管控、实施涉煤企业提标改造等五个方面全面加强涉煤污染治理,力争早日大见成效。加强燃煤散烧管控,彻底取缔散煤销售和使用,加快清洁煤厂建设步伐,满足市场需求。

  (五)严格车辆管控和油品管理。加快推进交通卡点、龙门架建设,尽快建成投运。严厉打击违规行驶的各种车辆;加快黄标车、老旧车追缴拆解进度。国V油品必须真正做到全面供应,持续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坚决杜绝经营非国V油品行为。

  (六)加快实施大交通工程。北环过山,南环过湖,拉大城市框架;打通断头路,畅通微循环,改善城市交通,降低城市拥堵带来的污染。

  (七)规划建设市区北部绿色生态园区。引水上山,植树造林,沿北部山脉一带建设40平方公里的绿色生态园区,改善矿区及市区生态环境。

  (八)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限产减排措施。根据国家省统一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工业企业限产限排、错峰生产、工地管理等应急管控措施。

  (九)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全面治理消除市区黑臭水体,实现白龟湖、召平台和石漫滩3个水库(水源地)全面达标,确保116公里南水北调沿线水源地水质安全,北汝河、沙河、澧河、舞钢八里河4条河流出境断面全部达到省定目标要求。

  (十)进一步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大政方针和战略部署;宣传省市环保重大决策部署、重大环保活动行动,聚焦环保重点难点、深入挖掘环保工作典型。向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负责人以及全社会各层次全方位广泛宣传,再造浓厚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十一)压实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压实部门领导监管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要求,压实企业领导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十二)严格考核奖惩。完善落实《平顶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制定落实《平顶山市水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对各责任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奖惩。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环境损害终身追究;按照《平顶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大气污染不力的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注:1、“调整后天数”为按照环保部沙尘暴天气处理规定调整后的优良天数;

  2、完成指标均以下划线标注。

编辑: 叶远
关键词: 环保;空气质量;河南;省政府;考核;平顶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