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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新规本月起实施 朋友圈转发广告或将担责

2016-09-02 08:40:00 来源:郑州日报

  央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本月起,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互联网广告的规章——《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昨日下午,市工商局召开实施《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座谈会,邀请互联网、媒体单位代表,对新规进行解读。

  付费搜索将接受监管

  在搜索引擎输入目的地城市,出现很多旅行社、打折机票等推荐,一不留神就会被误导;输入感冒症状,出来一堆医院……付费搜索跟正常的搜索结果混杂在一起,而且没有明显区别,让不少消费者尤其是不熟悉网络的人难以辨别,频频中招。

  《办法》将付费搜索明确界定为互联网广告的一种类型,与其他形式的互联网广告一起接受监管。《办法》列举了互联网广告包括的五种类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办法》指出,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有着明显的区分。

  弹窗广告要确保一键关闭

  浏览网页时,很多人都曾遇到过“牛皮癣”一样的弹出广告,有些根本找不到关闭按钮,有些一点关闭按钮反而会跳到另一个链接。

  《办法》明确,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此外,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办法》规定,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而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办法》同时明确,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别轻易在朋友圈转发广告

  9月1日起,别轻易在朋友圈转发广告,小心违法。不同于传统广告,《暂行办法》将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的行为特征界定为“推送或者展示”,并规定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互联网广告发布者,依法承担《广告法》所规定的预先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

  互联网广告发布者扩大到自然人,也就意味着个人以后在朋友圈随手转发广告也有可能要承担责任。当然如果只是提供信息,没有真正参与经营活动,则不是广告。比如在网上发现有趣的广告内容,不是为了发布商品或服务而转发,就不是广告。是不是广告,工商部门主要看主观故意,但最好不要擅自转发产品宣传信息,因为很多时候无法自证没有参与经营活动。(记者 宋建巧)

编辑:天天

关键词:广告;办法;广告内容;广告审查;广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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