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2000座

  一辆电动汽车在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新华社发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政策》,提出,到2025年,全省累计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2000座以上,各类充电桩15万个以上。其中,省直机关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新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

  到2025年全省建成各类充电桩15万个以上

  电动汽车是否能顺利找到充电桩充电,是百姓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对此,“若干政策”提出,要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构建布局合理、车桩相随的充电网络。重点推进居民区自用充电桩及公共机构、企业、产业园区、景区停车位(场)专用充电桩建设,加快干线公路沿线服务区快速充电设施布局,积极推动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建设,努力满足全省电动汽车城际出行和省外过境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到2025年,全省累计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2000座以上,各类充电桩15万个以上;郑州、洛阳都市圈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其他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达到1∶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

  其中,省直机关、中央驻豫单位及省属国有企业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其他省级公共机构和市、县级公共机构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到2025年,4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设立电动汽车公用充电区域,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

  到2025年,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5%。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并将其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

  鼓励公共机构及企业充电设施有序开放

  充电设施,共享可提升其使用效率。对此,“若干政策”提出,要推动充电设施开放共享,引导居民区提供充电设施共享服务。对具备条件的居民区,物业服务企业或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应将现有充电设施纳入统一管理,利用现有充电车位的空闲时间,为小区居民提供充电服务。

  鼓励公共机构及企业充电设施有序开放。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共机构及企业要向实名预约的社会车辆开放充电设施。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将公共机构充电设施配建、开放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内容,在统计公共机构用电量时扣除新能源汽车用电量。

  鼓励专用充电设施对社会车辆开放。公交、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专用充电站,要在满足本单位充电需求的基础上,分区分时段对社会车辆开放。

  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5000个以上给予100万元奖补

  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没有啥补助政策?“若干政策”明确,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公共机构在自有停车场建设的充电设施,要优先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不具备引入社会资本条件的,可申请将建设资金纳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公交、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新建的公用充电设施,均不受总装机功率和桩数限制,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40%给予省级财政奖补。

  省级财政根据各地居民区自用充电桩建设推广情况给予奖补,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5000个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补;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1万个以上的,给予260万元奖补;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2万个以上的,给予600万元奖补。申报并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的市、县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严格监管专用或居民区充电设施的建设使用和保有量情况,发现有故意套取省级奖补资金行为的,将视情况追缴已拨付奖补资金,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此外,建立充电设施运营奖补机制。实行充电设施运营奖补政策,通过验收且月平均运行在线率不低于90%的公用快速充电设施,对按照30%以上标准享受省级建设奖补的,省级财政按照每千瓦时0.03元标准予以奖补;对按照30%以下标准享受省级建设奖补的,省级财政按照每千瓦时0.05元标准予以奖补,每年每桩享受奖补的电量不高于10万千瓦时。

  部分集中式充(换)电设施2025年前免收基本电费

  “若干政策”提出,继续实施电价优惠政策。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2025年前免收基本电费。(郑报全媒体记者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