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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省直部门中央驻豫单位脱贫攻坚责任考核办法

2017-09-29 08:47:00来源:河南日报

  央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记者9月28日从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获悉,我省已经印发《河南省省直部门和中央驻豫单位脱贫攻坚责任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办法》要求,从2017年到2020年,我省将对省发改委等24个省直部门、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等7个中央驻豫单位履行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实施考核的目的是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相关责任单位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重点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凝聚工作合力。

  《办法》详细规定了考核内容。各责任单位的专项责任总分值设定为100分,从组织领导、工作谋划、精准落实和工作成效等四个方面考核落实情况。考核将实行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和与平时工作相结合的方法,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形成考核报告,作出考核初步结论,经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议后,报省委、省政府审定。

  《办法》规定,考核结果按照省政府组成部门、相关责任单位和中央驻豫单位三类进行评定,每一类都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考核结果评为“好”的,作为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评为“较好”的,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加强督促指导,巩固现有成果,进一步改进工作、提升水平。评为“一般”的,由省委、省政府领导约谈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相关责任单位不得参加年度各类评先评优,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评为“差”的,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约谈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相关责任单位不得参加年度各类评先评优,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记者 李运海)

编辑: 张航
关键词: 办法;省发改委;同志;省委;我省;责任考核;国网;年度考核;考核报告;实功

河南出台省直部门中央驻豫单位脱贫攻坚责任考核办法

河南出台省直部门和中央驻豫单位脱贫攻坚责任考核办法脱贫攻坚考核“一般”要被约谈,记者9月28日从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获悉,我省已经印发《河南省省直部门和中央驻豫单位脱贫攻坚责任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办法》要求,从2017年到2020年,我省将对省发改委等24个省直部门、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等7个中央驻豫单位履行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