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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审议 胎儿也可以拥有继承权

2017-03-09 08:48:00来源:大河报

  □河南报业全媒体记者 侯梦菲

  央广网河南分网消息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每个人从生到死,都与民法紧密相关。昨日,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李大河一家围坐在一起,“研究”起民法总则草案了。6周岁的孩子就能“打酱油”、个人信息保护被写入民法总则草案、虚拟财产也受法律保护……条条与小家庭相关,李大河越看越期待着代表们认真审议,进一步完善草案。

  此外,本报独家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立新,为大河一家解答疑惑。

  关键词6周岁

  6岁儿童“打酱油”也受法律保护

  【你疑惑】

  草案规定,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看到这一条,李大河想起他刚看的一则新闻:漯河“熊孩子”玩手游花了妈妈一万七,客服说不能退。如果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龄标准从10周岁调至6周岁,是否会出现更多熊孩子乱“消费”的问题?年龄下调到6周岁合适不?

  【我解答】

  1.将“10周岁”改为“6周岁”是否合适?

  对此,王利明赞成降低这一年龄标准。他认为,适当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标准,有利于未成年人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从而逐步培养其社会生活能力。不过,究竟是降低到6周岁,还是8周岁,王利明建议进一步讨论。

  年龄下调后,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王利明认为:一是未成年人能够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的范围就扩大了。二是此规定也有利于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防止交易被轻易地宣告无效。

  2.“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包括哪些?

  王利明认为,纯获利益主要是接受赠与和遗赠;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包括购买零食、购买文具用品和日常生活用品、理发等。

  关键词 扩大监护范围

  保护老年人权益,明确“生活无法自理的老年人须得到监护”

  【你疑惑】

  上有老下有小的李大河,又开始关注草案中“扩大被监护人范围”的规定。按照草案规定,老年人可以在清醒时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确定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我解答】

  王利明:一些老年人因为神志出现问题,或者行动不便,其权益很容易遭受侵害,设定老年监护之后,由监护人对其财产进行管理,且要从被监护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管理其财产,这就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现实中出现的高龄老人失去独立判断能力后,家属面临房产过户难和银行取款难等问题,草案的新规定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问题。

  关键词 保护虚拟财产

  QQ、游戏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也将受到保护

  【你疑惑】

  想起前不久游戏账号被盗,李大河就气不打一处来。看到民法总则草案中有关于保护虚拟财产的规定,李大河想问一下,未来法律保护的虚拟财产有哪些?

  【我解答】

  王利明认为,虚拟财产是伴随着互联网发展而产生的新的财产,它跟一般的财产在本质上有很大的共性,都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甚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流通。在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纠纷,但法律上一直没有对此作出规定。因此,民法总则草案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出原则性规定,可以为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杨立新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分为网络动产和网络不动产。例如网站,经营者享有的就是虚拟不动产;虚拟动产包括比特币、网络游戏中的武器等。这些不动产和动产虽然无形,但都具有价值,具备物的属性,属于动产和不动产的范畴。

  关键词 合理补偿

  公共利益征用财产应给予补偿

  【你疑惑】

  去年年底,李大河的表哥遇到这样的事:因为郑州修地铁,需要征用表哥的房子,但就补偿问题一直没谈拢。民法总则草案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我解答】

  杨立新:以前因公共利益,老百姓权益受损时,是按物权法第42条的规定,对征收的财产给予足额的补偿。现在的规定更为具体,补偿的标准是公平、合理,因此比足额的补偿更好一些。

  如何界定公共利益需要?杨立新介绍,公共利益就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如修建公园、体育馆、图书馆等,就属于公共利益的工程。

  一家之主:李大河,男,35岁,已婚,郑州某科技企业工作者,老家登封。

  家庭成员:父亲,62岁,老家务农;母亲,59岁,随大河在郑帮着带孩子;妻子,32岁,自由职业者;儿子,李小河,8岁,小学二年级学生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写入民法总则草案

  【你疑惑】

  李大河也很关注个人信息的安全。草案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我解答】

  民法总则如果通过,是否可以起到保护作用?王利明认为,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一直未被提高到应有的高度,虽然《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非法倒卖个人信息罪,但并未规定信息泄露问题。民法总则如果通过,那么对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可以在法律上追究其民事责任,因而可以对权利人起到保护作用。

  关键词 有权不可任性

  你家盖房,不能影响我家采光

  【你疑惑】

  最近,李大河的烦心事就是楼上邻居私自加盖,严重影响了自家采光。对此,草案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我解答】

  王利明:民法是权利法,中心任务是确认和保障权利,但权利并不是不受限制的。因此,民事主体在行使其民事权利时,应尊重他人的利益,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比如,个人在自己土地上盖房,不得影响他人的采光。在自己的门前堆放物品,不得散发恶臭气味,影响他人生活,否则就构成了权利滥用。对于滥用权利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关键词 胎儿继承权

  胎儿也可以拥有继承权

  【草案】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解读】

  杨立新说,实际上胎儿的继承问题,在继承法中就有规定,即在继承开始的时候,要为胎儿留出应继份,在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就继承该份遗产。即使民法通则对此没有规定,基本上也是可以的,但是不够明确。民法总则草案这一规定,对胎儿设定部分权利能力,对接受继承、接受赠与等民事权利以保护,更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

编辑: 松涛
关键词: 民法总则;胎儿;李大河;王利明;6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