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河南分网 > 新闻中心

央广网

中办国办出台意见 明年县级以上机关要设公职律师

2016-06-17 09:17:00 来源:新华社

   央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促进依法办事,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法治保障。

  意见指出,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意见要求,党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

  意见明确,党政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起草、论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意见明确,国有企业讨论、决定企业经营管理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起草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等,应当请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参加,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司律师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交由法律顾问、公司律师进行法律审核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编辑:胡晓辉

关键词:公职律师;律师制度;党内法规;法律意见;依法执政

说两句

相关阅读

内蒙古首次在公安系统批准设立公职律师

记者15日从内蒙古包头市公安局获悉,经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批准,包头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两名警官作为内蒙古公安系统的首批公职律师,近日正式上岗履职,此举将为推进全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产生重要意义。

2014-12-15 21:14:00

珠中江三市之间公共法律服务不再受地域限制

记者陈国超报道:记者昨日从市司法局了解到,珠海、中山、江门三市之间的公共法律服务将不再有地域限制,三地的民间纠纷可以就地进行调解或者申请法律援助。这一变化来自珠海、中山和江门三地司法行政部门昨日签署的《珠中江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框架协议》。

2014-07-17 09:09:00

司法改革白皮书:律师发挥作用空间得到拓展

(记者华春雨、杨维汉)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日发布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说,通过近年来的司法改革,律师发挥作用的空间得到拓展。白皮书指出,截至2011年底,中国有律师事务所1.82万家,与2008年相比,增长31.6%,其中合伙律师事务所1.35万家,国资律师事务所1325家,个人律师事务所3369家;共有律师21.5万人,其中,专职律师占89.6%,兼职律师占4.5%,公司律师、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和军队律师占5.9%。

2012-10-09 11:32:00

参与讨论

我想说

央广网官方微信

手机央广网

点击排行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807188 新闻热线:4008000088 E-mail:4008000088@cnr.cn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 0102002 京ICP证150508号 京公网安备11040202120007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介绍 | 央广网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