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应届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可申请助学贷款代偿
2016-02-21 10:37:00 来源:郑州晚报
央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河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日前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2015年10月31日前(含)服务基层期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所有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向服务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代偿申请。服务期满后符合代偿条件但超过两年仍未按规定办理代偿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代偿资格。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万元。
申请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个人在线申请网址:http://fwjc.gxzz.haedu.cn)在线填写个人信息,准确填写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个人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打印申请表格。初审通过人员须完整提供表中所需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加盖印章和签名,表内指定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指定签名处须由当事人手写签名。(记者 张竞昳)
编辑:天天
关键词:代偿;申请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应届;高校学生
据甘肃省财政厅日前披露,甘肃出台《甘肃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办法》,从2016年起,高校毕业生自愿到甘肃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三年以上,其学费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由政府代偿。
2016-01-15 11:01:00
记者8月17日从宁夏党委组织部获悉,根据自治区日前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2008年至2012年选聘大学生村官符合享受条件的,即日起便可填写《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将申请表、聘用合同、毕业证复印件、贷款合同、还款单据及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的其连续3年考核称职的审核意见,一并提交至宁夏区内毕业高等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果大学生村官本人已经还清助学贷款的,可直接将代偿本息支付给大学生村官本人。《暂行办法》实施后,符合条件但服务期满后两年内不主动申请者,将被视为放弃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2015-08-19 14:10:28
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②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2015-08-17 10: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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