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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优先股管理办法 公司信披完善者拟先试点

2013-12-14 11:38  来源:央广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河南分网消息(记者 柴华)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中国证监会今天下午召开每周例行新闻发布会,证监会发布了两项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文件。一项是《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另一个是最近市场炒得火热的话题《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证监会修订并发布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改革和规范定价与配售方式,进一步提高新股发行的市场化程度。具体看主要有五方面修改,投资者可以关注,首先取消了行政限价手段,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从而提高定价和配售的市场化。二是提高网下配售比例,发挥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在定价方面的作用,以加强对定价的市场化约束;三是调整回拨机制,改进网上配售方式,尊重网上投资者的认购意愿。这些办法将来怎么去影响新股的定价,投资者们自己心中要有预期。

  作为IPO的重要细节性文件,《办法》的出台无疑也说明了距离新股发行更近一步了。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也表示,证监会会协调有关单位出台一些配套措施,来加强这其中的社会监督力度。比如,将建立承销商诚信档案,公布承销商不良诚信记录,二是由证券业协会发布公开邮箱,会在沪深交易所开辟IPO的专栏,来集中进行信息披露,也接受来自社会的意见和投诉。

  第二项关于优先股试点的文件,市场关注度可能更高。此前投资者们还没有经历过优先股,作为股份,它和普通股票有一些区别。首先,他有优先受益,通常持有人是可以定期拿到固定的股息,而且是在普通股的股东分红之前进行分红,也就是说从某种角度上来讲,它有点像债券,定期有收益;其次在破产清算的时候,它是优先于普通的股东的来获得偿债的,但是它排在债权人后面。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介绍《办法》的时候,谈到了《办法》起草的三个原则。

  邓舸:《办法》起草过程中坚持了三项原则,一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考虑普通股和优先股两类股东权益的平衡。二是坚持市场化原则,在制度设计上预留空间,以满足不同发行人和投资者的需求。三是坚持平稳起步原则,从信息披露较充分、公司治理较完善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开始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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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牛闪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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