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30日消息(记者车丽)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当前已进入常态化阶段,而疫情对人们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仍在持续,部分困难群众尤其是低保边缘家庭、未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仍面临较大困难;一些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人员,也出现了基本生活困难,迫切需要得到救助帮扶。

  民政部29日举行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要求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救助帮扶。对于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有哪些具体举措?

  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表示,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明确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蒋玮说:“通过实施以家庭为单位的‘整户保’与只保障家庭中特殊困难人员的‘单人户保’相结合的方式,扩大低保覆盖范围,提高低保兜底保障能力。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适当放宽低保认定条件。目前,一些地方采取适度放宽低保财产认定标准、在计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扣减一部分必要支出或收入豁免等措施,适当放宽低保认定条件,以此扩大低保覆盖范围。”

  为更好地保障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通知》适度放宽了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明确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放宽至18周岁,由此,符合“三无”条件的16—18周岁未成年人将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同时,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救助帮扶。

  蒋玮表示:“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劳动收入,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要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要全面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

  为确保这些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真正惠及广大困难群众,中央财政从新增财政赤字和抗疫特别国债中,专门安排105亿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做好低保、临时救助“扩围”工作。近日,财政部、民政部已将资金下拨各省(区、市)。蒋玮表示,社会救助工作流程也将进一步优化。蒋玮说:“简化优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流程,充分运用APP、全流程网上办理等方式快速办理救助申请。强化主动发现机制,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权下放到乡镇(街道);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委托社区(村)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发现困难立即救助,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

  近年来,养老机构服务纠纷有逐渐增多的趋势,这与我国养老服务还处于发展起步阶段有关。民政部等六部门发文要求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做好服务纠纷处理工作。养老机构该如何避免和减少与老年人的矛盾纠纷?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在民政部29日召开的发布会上予以回应。

  目前,全国共有各类养老机构4.23万个,床位429.1万张,收住老年人214.6万人,入住养老机构已经成为重要的养老方式。民政部会同中央政法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 做好服务纠纷处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李邦华表示:“在老年人入住前,养老机构要做好老年人的入院评估、签订服务协议,做好风险告知,就老年人的基本状况、服务方案等达成一致。老年人代理人也要充分告知老年人的相关信息,不要隐瞒,避免没有事先约定或者约定不详引起纠纷。在服务的过程中养老机构要从安装视频、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护理日志等方面,做好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服务记录,避免发生服务纠纷之后口说无凭,加强内部岗位管理和自我监督提升。”

  近年来,养老机构服务纠纷发生之后,个别群众采取了一些极端的做法,比如在养老机构内外拉横幅、摆放遗体、聚众闹事等,对养老机构正常服务秩序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也影响到其他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李邦华表示,《意见》倡导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对纠纷处理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打击。李邦华说:“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形,养老机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同样,对养老机构在服务纠纷处理过程中涉嫌的违法犯罪行为,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及相关部门也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