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借鉴中关村、东湖、苏南、深圳和成都5家自创区的先进经验,我省要为自创区发展提供立法助力了。

  自创区行使这些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

  省科技厅厅长马刚介绍,《草案》作出了一些创新性规定。

  在管理体制方面,省人民政府成立自创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成员单位由省直有关部门和郑州、洛阳、新乡市人民政府组成。领导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行政部门,承担日常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推进工作。

  郑州、洛阳、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自创区管委会)是自创区管理机关,行使省辖市人民政府赋予的规划、教育、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自创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在赋权范围内履行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权责清单由自创区所在地省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自创区创新发展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向自创区下放项目审批、商事登记、环境影响评价等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

  产业布局 禁止发展高能耗、高污染和高环境风险的产业项目

  《草案》提出创新性条款14条22款,占比21.2%,借鉴及现有政策总结提升条款45条69款,占比68.2%。

  在产业布局方面《草案》规定,自创区应引导产业结构向低碳、循环、集约方向发展,支持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项目,禁止发展高能耗、高污染和高环境风险的产业项目。

  创新激励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奖补支持

  《草案》规定,优化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程序,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补支持,享受税收优惠。

  经认定的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在项目建设、用地供应、职称评审、人才引进、投融资等方面依法享受国有科研机构同等待遇。

  此外,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研用品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柔性引才 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

  在人才引进方面,自创区拟建立健全自创区创新人才双向流动机制。

  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离岗创业,在自创区内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五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和基本工资,并享有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其离岗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容错机制 自创区干得怎么样?第三方评价对社会公开

  马刚表示,《草案》明确规定支持自创区建立创新容错机制。

  省自创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应当完善对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对自创区自主创新绩效以及成员单位支持服务自创区发展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的标准、程序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草案》规定还指出,将支持自创区建立创新容错机制。对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出现失误错误,但符合程序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免除责任或者从轻、减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