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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证监会明确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申请事项

2011-06-27 09:57   来源:中国证券报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国证监会24日发布《<行政许可事项>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核准》,明确了期货公司申请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条件和所需申请材料。证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根据规定,期货公司申请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应当具备七大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申请日前6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具有完备的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制度等。

  申请材料目录应包括: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申请书;股东或股东会关于申请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决议文件;申请日前6个月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制度文本;最近3年的期货公司合规经营情况说明、拟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简历、相关任职资格和从业资格证明;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一年度财务报告,申请日在下半年的,还应提供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申屠青南)

责编: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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