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30日消息(记者何源)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为了打击和遏制恶意欠薪行为,2011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行为纳入了刑事处罚范围。作为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人社部、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积极构建了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直通车”,环环相扣,及时推动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国务院新闻办今天(30日)举行发布会,请到了上述四个部门介绍我国打击恶意欠薪犯罪工作的有关情况。近年来,我国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有哪些进展?下一步又将采取哪些手段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

  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程表示,经过多年的综合整治,欠薪问题得到明显遏制,但仍有部分单位和个人企图逃避工资支付义务,恶意欠薪现象时有发生,并带有一定阶段性特征。王程说:“这些年建筑业突飞猛进发展,建筑市场秩序不够规范。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垫资施工等屡有发生,40年形成的建筑业生产组织方式带有顽强的惯性,也是我们治理的难点。”

  2011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纳入了刑事处罚范围。因此,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是否顺畅至关重要。对此,人社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四部门构建“直通车”,人社部负责欠薪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移送,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检察院负责监督、审查批捕和起诉,人民法院则进行审理和判决,环环相扣,推动恶意欠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有效打击和震慑了恶意欠薪问题。

  2011年到2019年9月,人社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恶意欠薪犯罪案件共计26719件,各级法院共审结10243件,767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116人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相对2008年农民工欠薪率4%,2018年,这个数字下降到了0.6%左右。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周加海表示,为最大限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制定恶意欠薪案件司法解释时,立足生活实践,为恶意欠薪犯罪设置较低的入罪门槛。周加海说:“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数额在五千元到两万元以上的,或者是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就要构成犯罪。”

  在强化案件侦办方面,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兼户政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黄双全表示,对欠薪数额较大、受害人数较多、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开展专案攻坚,实现侦办一起、震慑一片。“对欠薪犯罪涉案在逃犯罪嫌疑人,第一时间上网追逃,尽快缉拿归案;依法及时查询、查封、冻结涉案账户和财产,最大限度帮助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

  今年1到9月,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的恶意欠薪案件同比上升6.6%和8.5%。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表示,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也要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罗庆东说:“对于欠薪主体履行义务完毕,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案件,积极适用我国刑诉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和保护私营企业正常经营的双赢效果。”

  王程表示,下一步,人社部门将加大拖欠工资案件查处和移送力度,对工资拖欠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查处一批、移送一批,坚决克服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现象,努力实现到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年底将至,为了确保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王程表示,将从11月15日到2020年春节前,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执法范围包括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筑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等。王程说:“清理化解历史欠薪,坚决防止新欠。2019年10月底以前发生的欠薪,要在2019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新增欠薪案件,在2020年春节前及时、动态清零,发生一起处置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