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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赔偿义务 司法拘留促和解

2017-12-08 15:28:00来源:央广网河南分网

  央广网河南分网12月8日消息 在执行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张某国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12月6日,确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天。近年来,确山县法院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司法拘留的震慑和教育作用,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12年7月22日下班后,受被告王某军邀请,原告丁某、被告郑某(均为未成年人)一起到被告张某国的开办的酒店吃饭,吃饭时,丁某、郑某被劝喝了不少啤酒。吃完饭后,被告王某民开车将原告丁某送回工作单位门口。当晚11时多,原告丁某从三楼坠楼受伤,伤势严重。后丁某将郑某、张某国、王某军诉至确山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军、张某国各赔偿丁某经济损失10000元并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某食品公司赔偿丁某12821.3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某食品公司积极履行了义务。被告王某军、张某国均不履行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案件承办人多次与王某军沟通,并组织双方当事人的亲属进行协商,王某军履行了义务。法院干警多次上门寻找张某国,张某国却和执行干警玩起“躲猫猫”游戏。

  后执行干警得知张某国正在某棋牌室打牌,执行干警立即行动将其据传至法院。谁知,张某国态度仍然非常嚣张,在法院大吵大闹、咒骂执行干警,拒绝履行。鉴于陈某拒执行径,法院果断决定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当场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在张某国被拘留后的第八天,张某国的家属再也坐不住了 ,积极与丁某沟通协商支付赔偿款事宜。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支付了5000元钱。

  案件得以执结,确山县人民法院用重拳出击维护法院的生效判决,让“老赖”们彻底明白法院的判决不是一纸空文,积极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是其必须履行的义务与责任。(通讯员 方光璞)

编辑: 叶远

拒不履行赔偿义务 司法拘留促和解

在执行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张某国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12月6日,确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天。近年来,确山县法院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司法拘留的震慑和教育作用,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