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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法院重调解 农民执行企业案和解促双赢

2017-08-21 09:2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河南分网8月21日消息 2017年8月18日上午,在河南省汝南县法院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驻马店市某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达成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法院执行也做到了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据悉,李某某与汝南县罗店镇某某村委某某村民组签订荒废窑厂、坑塘、荒地承包协议书和承包补充协议书,取得了该土地的、鱼塘的承包经营权。

  2014年10月13日,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驻马店市某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一向合同书》,李某某用其承包的废弃土地20亩、鱼塘10亩与被执行人驻马店市某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经营特色农业、水产养殖及种植苗圃,合作期限为20年,被执行人每年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收益金2.3万元。

  2015年5月8日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按约定支付支付金为由通知解除《合作经营意向合同书》、《土地使用转让协议》,2016年起诉到汝南县人民法院,汝南县人民法院判决驻马店市某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李某某13419.66元,被执行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2016年10月27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于2017年6月13日立案执行。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把双方当事人叫到一块,晓明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发展及农民的苦衷,讲理说法。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2017年8月18日上午达成和解协议,庭外履行。

  事后,申请执行人李某某撤销执行申请,汝南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当事人领到执行裁定书后,被执行人说,法院执行也没影响我公司的发展,农民也得到了好处。申请执行人,我对汝南法院讲究执行艺术,做到案结事了,我心里感到很痛快。此案的执结获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通讯员 李翔)

编辑: 张航
关键词: 法院;汝南;执行局

汝南法院重调解 农民执行企业案和解促双赢

2017年8月18日上午,在河南省汝南县法院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驻马店市某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达成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法院执行也做到了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