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东明县农发行召开会议组织全体员工深入学习《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六章二十二条,主要是为引导和促进我市公民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制定的公民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东明县农发行党支部书记、行长杨飙同志带领大家共同学习了《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鼓励与倡导、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进行了精细解读。大家应学懂学透《条例》的具体内容,并应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自觉遵守各项文明规范,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本次会议,大家深刻认识到了精神文明创建及文明条例的重要意义,并纷纷表示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树立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表率作用,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点滴小事做起,为提升我市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作出积极贡献。(纪丙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