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日·公益普法动画片

  据人民日报:4月26日,由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策划出品,深圳市易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制作发行,黄飞担任导演,易白担任编剧,邵福平等专业演艺人员配音,根据真实知识产权侵权案例改编创作的公益普法动画短片《龙岗战疫之老王公司上市》在人民视频、优酷视频、爱奇艺等视听视频平台上线,截至发稿前播放量已破10万。

  ▲世界知识产权日·公益普法动画片

  这部来自经济特区的“涉疫题材”动画片,反映了当下社会普遍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也是国内首部涉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题材的“影视知识产权普法动画片。国内首部涉疫知识产权普法动画片上线

  这是国内首部战疫影视题材知识产权普法动画片。该片制作过程中,得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和文化执法部门支持,法官肖旭耀和执法员黄伟雄、丁冉全程参与;动画片巧妙运用《著作权法》《商标法》等律法知识要点,通过形象生动的动画人物;讲述疫情期间知识产权维权的法制故事。

  ▲公益普法动画片《龙岗战疫之老王公司上市》宣传画报

  “老王”的故事,虚构了老王创办的影视传媒企业,准备借助公司出品的热播剧《龙岗战疫》IP热度,进行企业上市操作,岂料此时剧名“龙岗战疫”被奸商恶意抢注,片子也被非法下载转播,老王为此惶恐不安。片中的老王既是一个法盲,也是一个受害者!如果不是文化执法人员依法及时采取措施,老王公司也许会被抢注商标的“商标持有人”敲诈一笔,甚至很有可能反过来,起诉老王公司的热播剧《龙岗战疫》侵犯了其商标权。

  ▲公益普法动画片《龙岗战疫之老王公司上市》

  【普法链接】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内容,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即作品一经完成,作者即享有著作权,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并依法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其中“在先权利”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姓名权等。著作权属于该规定所述的在先权利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