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首页

一键登录

首页  |  快讯  |  新闻  |  评论  |  财经  |  军事  |  科技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生活  |  公益  |  女性   |  旅游  |  汽车  |  图片  |  视频  |  社区

河南分网 > 安全

河南出台治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

2014-05-08 09:18  来源:河南法制报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据河南法制报报道: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治超动真格,从严查处超载车辆背后的“保护伞”。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对严重超限超载或者因超限超载发生责任事故的货物运输车辆进行责任倒查。责任倒查初步核实工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属重特大事故、案情复杂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办法》强调,严惩交通、公安等部门不履行职责,纵容和保护超载车辆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截非法超限货物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等行为的,追究分管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况严重的,追究上级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存在路面执勤执法过程中,对辖区内发现的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货物运输机动车及其驾驶人未依法处罚,或者对未消除非法状态的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货物运输机动车放行等行为的,追究辖区内交警大队分管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重的,追究辖区内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况严重的,追究上级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相关工作人员存在干扰、妨碍调查工作;指使或者暗示治超工作人员违反治超规定,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利用职权保护非法超限超载运输;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影响治超工作等行为的,要从重处分。 (记者 郭跃华)

版权说明: 转载须经版权人授权并注明来源。联系电话:010-56807262

编辑:彭华

头条推荐

关闭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