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海口10月30日消息(记者钟宁)为进一步规范海南省旅游价格行为,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新修正了《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

此次《规定》修正删除了此前执行的“旅游景区实行无差别团体票和团体票价优惠幅度不得高于散客票价的20%”。此举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赋予旅游经营企业更多依法定价自主权,旅游经营企业可根据市场形势变化灵活确定景区团体票优惠幅度,让广大游客从中受益,提升游客获得感和满意度。

由于2018年机构改革后,原价格主管部门承担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整合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相应修改有关条款,理顺旅游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目前,海南省正在深化市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做好过渡期间旅游执法衔接工作,《规定》增加一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确定集中由市、县、自治县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