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海口9月28日消息(记者徐培培)9月27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海口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进一步改善海口市城市既有住宅的居住条件。

《征求意见稿》明确,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当坚持“业主自愿、居民自主、费用共担、充分协商、公平合理、依法合规、确保安全、市场运作”和“城镇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政府扶持”的原则,多方法推动住宅加装电梯的工作。

根据《征求意见稿》,申请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应符合以下条件:海口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的四层及以上无电梯住宅;加装电梯后不影响现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不影响消防安全;加装电梯应当经由拟加装电梯单元业主专有部分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就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护等费用的分摊达成书面协议。

《征求意见稿》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小区、个别楼幢或单元为申请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的,实施主体为全体业主,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的,实施主体为该幢或该单元业主。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予奖补。奖补比例为不超过加装电梯建设成本的50%且不超过15万元/台。在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凭相关手续向辖区住建部门提出资金支付申请。

在提出申请环节,对加装电梯建筑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含)以及电梯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1000㎡以下<含>,且不超过五层的房屋建筑工程不需办理施工许可,实施主体向由区住建部门进行备案后即可建设。

《征求意见稿》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增加的建筑面积,相关部门不计入容积率,免收土地增容费,免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计划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涉及税务方面问题,按照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产权为该单元加装方案确定的业主共有,不计入个人房屋产权面积,不变更原不动产登记面积。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加装电梯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