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记者从日前召开的三亚市2021年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一超市侵犯“六神”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被起诉,经法院调解被告赔偿1万元,成为三亚一起知识产权审判典型案例。

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六神”品牌系列化妆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发现被告三亚某超市以营利为目的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

为此,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六神注册商标专用权,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三亚某超市售卖假“六神”的行为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亚某超市保证停止并不再实施侵犯甲方商标权之行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三亚某超市向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付清赔偿金人民币1万元。(海南日报记者李梦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