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三亚10月26日消息(记者钟宁)为促进三亚市水上旅游项目持续健康发展,规范水上旅游项目管理,三亚于10月26日起施行《三亚市水上旅游项目促进和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中所称“水上旅游项目”是指在三市行政区域内,依托水资源开展的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水上旅游经营活动。包括但不仅限于游船、游艇,以及利用各类载具实施的海上娱乐体验、冲浪、潜水等水上旅游经营活动。

《办法》规定,在三亚市依法办理商事登记且进行事后材料备案的市场主体可在市行政区域海域规划和水域规划内经营水上旅游项目。未办理商事登记和进行事后材料备案的个人或组织(无照)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在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水上旅游项目。

《办法》明确,三亚市旅游文化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规范水上旅游项目等级评定工作,建立退出机制,并根据需要制定水上旅游项目地方标准,监督和引导水上旅游项目经营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经营。同时,加强对水上旅游项目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以及“心肺复苏术”等安全技能培训,提升其服务技能、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育专业化水上旅游项目人才队伍。

《办法》要求,旅游文化体育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布包括水上摩托艇、橡皮艇、香蕉船、皮划艇、帆船、帆板、冲浪、水上飞机、拖伞等在内的需要进行事后材料备案的水上旅游项目清单。申请经营清单内水上旅游项目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商事登记,并向旅游文化体育主管部门进行事后材料备案,并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