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海口11月25日消息(记者钟宁)11月25日,记者从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围绕《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的重点任务,海南省科技厅和财政厅从优化科技专项布局、完善科技项目管理机制、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创新科技资源配置机制4个方面提出9条改革任务。

在优化科技专项布局方面。为更好地适应科技活动规律和自贸港建设的新要求,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全面性和协同性,取消原“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重大科技计划、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和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等五大科技计划,直接设置陆海空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科技条件平台专项、科技合作专项和市县科技创新专项七个科技专项。

在完善科技项目管理机制方面。一是优化科技项目生成机制。通过公开征集、定向择优、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多种方式,健全稳定支持与竞争性相结合的项目生成机制。按照常年受理、定期评审、分批下达的原则建立科研项目库。重大科研任务,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二是改革科研项目管理机制。加快专业服务机构建设,构筑一站式服务平台,构建“管评验”分离的科技项目管理体制。实现评审全过程的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三是完善科研奖惩机制。在各类科技项目合同(任务书、协议书等)中约定科研诚信义务和违约责任条款。做好失信行为记录及评分评级工作。四是压实创新主体法人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完善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科研经费规范使用,保障科技项目顺利实施。

在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方面。一是优化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综合运用前资助、后补助等多种支持方式,切实提升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绩效。二是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简化预算编制,提高间接经费比例,结余经费使用权限下放,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配备科研财务助理,改进科研经费监管。

在创新科技资源配置机制方面。一是建立省市(县)协同机制。引导市县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建立省级财政和市县联动投入机制,促进省市(县)科技部门的协同联动。二是探索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对外开放。支持在海南注册的外资企业与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承担除涉及国家安全以外的科研项目,推动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与省内单位共同申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探索建立财政科技资金跨区使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