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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按地区划定酒店餐饮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2018-04-27 10:57:00来源:海南日报

  原标题:我省酒店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 3类地区划定3档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2018-2019年全省酒店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今天(4月26日)在海口签订。该合同按照不同地区、工种,在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约定行业最低工资标准,覆盖全省19个市县近3.78万家酒店餐饮企业,惠及行业内40多万名职工。

  据了解,酒店餐饮行业员工流动性大,我省酒店餐饮行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之前,员工流失率一般在15%左右,淡季时缺工10%-15%,旺季时则达到15%-30%,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之后,促进了企业用工规范有序,员工流失率稳定在8%左右。

  合同签订仪式上,省酒店与餐饮工会联合会代表职工方分别与企业方代表单位在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书上签字。今年,我省酒店餐饮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类地区(海口、三亚)1898元;二类地区(琼海、儋州)1808元;三类地区(文昌、五指山等市县)1665元。此次签订的工资集体专项合同约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在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按地区类别分别增长33%、36%、30%。同时,合同还规定了酒店餐饮企业十大工种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不能低于该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据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主席陈恒介绍,今年我省酒店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是按三类地区、三个档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将以往工资集体协商合同时效从一年延长为两年,以巩固工资集体协商成效。

  从2011年至今,我省酒店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共签订过5次协议,从2011年覆盖3494家酒店餐饮企业、惠及行业内16.5万名职工,到2016年覆盖8650家酒店餐饮企业、惠及行业内30余万名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不断推进,有效推动了我省酒店餐饮业的健康发展。

  省总工会党组书记王全表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有利于推动我省酒店与餐饮企业形成公正合理的分配机制,建立适应海南新一轮改革开放要求的我省酒店餐饮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和调整机制,依法保障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多方互利共赢。(记者杨艺华)

  酒店餐饮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

  一类地区(海口、三亚)

  1898元

  二类地区(琼海、儋州)

  1808元

  三类地区(文昌、五指山等市县)

编辑: 郑皓月

海南按地区划定酒店餐饮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2018-2019年全省酒店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今天(4月26日)在海口签订。该合同按照不同地区、工种,在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约定行业最低工资标准,覆盖全省19个市县近3.78万家酒店餐饮企业,惠及行业内40多万名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