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哈尔滨9月15日消息(记者马俊玮)近日,《黑龙江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黑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全面启动。

据了解,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并确定上海、浙江为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正式拉开帷幕。经过多轮建设,黑龙江省于2020年通过了教育部实地评估,被中央确定为第四批试点省份,在2021年全省高一秋季学期正式启动新高考。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从目标看,主要是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模式,到2024年,基本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其中,最核心的是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包含了四个方面的改革。

第一项,深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类。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关于合格性考试。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除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的所有科目,共14门(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考试内容为必修内容,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者,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关于选择性考试。考试内容为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考试科目包括:物理、历史、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6门,考生以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自身特长等为主要依据,选择其中3门参加考试,包括1门首选科目(在物理或历史中选择1门)和2门再选科目(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中任选2门),也就是大家熟悉的“3+1+2”中的1+2模式。选择性考试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成绩当年有效。同时,建立再选科目托底保障机制。

第二项,深化统一高考改革。主要涉及三个问题:一是从2024年起,全国统一高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使用全国卷,不分文理。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30分)和笔试(120分)两部分组成。考生高考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全省统一组织的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一门首选、两门再选)成绩构成,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满分均为150分。二是在我省招生的普通高校,要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自身办学定位以及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分专业(类)科学合理设置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三是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考生志愿由“学校+专业(组)”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依据考生首选物理或历史科目的不同,分别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分开录取。自2024年起,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同一批次录取。适当增加平行志愿填报院校数量,增加考生志愿选择和录取机会。

第三项,深化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改革。主要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选拔方式,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组织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面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生以及社会人员,组织职业教育春季髙考,稳步扩大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规模,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第四项,深化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主要是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其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重点考查、如实记录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在我省招生的高校要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