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牡丹江9月16日消息(记者马俊玮 通讯员德健宇)牡丹江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牡丹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1年10月1日正式施行。9月16日,牡丹江市召开《牡丹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旨在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社会动员,推动条例贯彻实施。

《牡丹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正式颁布,不仅标志着牡丹江精神文明建设进入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新阶段,更对牡丹江“以会兴城”,全面提升城市颜值和人文品质,全面展示城市形象和发展潜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牡丹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适用范围为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及其相关工作。《牡丹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原则、格局和目标,并对群众反映集中、已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并设有行政处罚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分类规定。

下一步,牡丹江将全力做好《牡丹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宣传、贯彻、执行,落实各项促进保障措施,积极倡导践行文明行为,加强不文明行为治理,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