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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贵州10月9日消息(记者周娴 见习记者张翼晶)近日,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等事项。为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2022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人均不低于90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这是国家补助的部分;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这是个人应缴的部分。

为帮助低收入或家庭困难群众参保,并持续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通知》规定,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个人应缴部分,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

其中,全额资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视同特困人员管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以及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这些群体个人应缴部分都由资助参保资金承担;定额资助对象主要包括脱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40元)、低保对象(资助标准为不低于140元)、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资助标准为不低于60元)。

《通知》还规定,以上资助对象以外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其资助标准由各地根据中央和省的政策文件结合实际进行明确。另外,对多重身份属性人员,按就高且不重复享受待遇的原则进行资助。

《通知》延续居民医保征缴惯例,规定了集中征缴和零星征缴两种缴费办法。集中征缴期期限为2021年9月底至2022年3月31日,该期限内的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并从2022年1月1日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零星征缴期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该期限内缴费的,个人缴费标准为900元,且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后才可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需要提醒的是,在零星征缴期内,除了政策规定的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可以动态参保外(动态参保的,即不按900元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其他人员超过集中征缴期缴费的,不但要多缴费,还要晚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