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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200万元住房维修基金去哪了

2015-08-25 15:43:00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我们的200万元住房维修基金去哪了?

  小区业主使用款项时发现“无账户” 房管局称在前物业公司名下

小区居民查看通知。本报记者房毅摄

  近日,一条有关住房维修基金的消息令皋兰县新泰花园400余住户郁闷不已,他们准备使用维修基金时,得知钱既不在业主个人账户,也不在房管局专用账户。对此,皋兰县房管局局长郭树祥解释,钱都存在银行,目前正在积极协调处理此事。

  使用住房维修金,得知没账户

  据了解,2014年2月到2015年2月,皋兰县新泰花园小区物业由业委会代为管理。在此期间,小区因水暖、地基等进行了26项维修,共产生费用69626.45元。业委会征集大多数业主意见,认为该款项应从业主上缴县房管局的维修基金中提取列支。业委会将所有维修及应付款项目在小区醒目位置向全体业主公布了两次后,于6月9日,向县房管局以正式文件形式申请提取维修基金。

  然而,至今两个多月过去了,始终没有提出这笔维修金。

  据业委会主任安方彪介绍,刚开始房管局郭树祥局长以手续不合法,必须有70℅的业主签字,还必须有预算盖章等理由不予审批。后来,业委会挨家挨户让业主签字,按房管局要求办齐了手续,经房管局审查后,呈给城建局分管领导。城建局领导同意提取该维修基金,并让先去找会计王维珍开票后再签字审批,谁知会计一查,根本就没有新泰业主维修基金账户。

  安方彪向记者证实,他就此事去问房管局郭树祥局长,当时郭局长给开发商打了电话,说是开发商会计去了深圳,两周后才能回来。

  据安方彪等业主回忆,2007年前后开始购房时,新泰花园一期工程按2%提取,二期工程按5%提取,业主两次共向房管局上交200多万元的维修基金。此外,据他们了解,开发商下属的物业公司在2013年前后还提取了18万元的维修金,为什么当时就有账户?而且只有极少数业主的签字。郭局长告诉他们,新泰业主维修基金在城建局有两个户头管理,一期由房管局管,二期由住建局管。前次提款是房管局批的,这次要找住建局。

  据悉,该小区一期工程为2008年前后交工入住,二期工程在2010年前后交工入住。

  交款收据未换发票,遭业主质疑

  8月24日下午,一些业主告诉记者,尽管当年购房时,他们在房管局交了住房维修基金,但他们手中拿的房屋维修基金交款凭证至今还是盖有甘肃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公章的收据,并没有被房管行政部门更换为正式发票。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对此,广大业主心存质疑。业主魏先生告诉记者,这笔钱现在到底在哪里,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查实。

  房管局回应,钱在前任物管公司账户

  8月24日下午2时许,记者到皋兰县房管局采访时,该局局长郭树祥向记者解释,这笔钱目前在新泰开发商下属的物业公司账户上,至今未能转到房管局专用账户,原因是新泰房产开发公司是皋兰县最早的开发商,那时候各种制度不够完善,因此,维修基金没有转来。

  24日上午,皋兰县住建局、房管局以及银行就此专门召开了会议,银行行长也表示钱在账户上。郭局长称他已经联系了正在外地出差的新泰小区前任物业公司负责人,这几天回来就会办理转账手续。

  “业委会没能提走这次的维修基金,主要原因是他们没有账户和支票这些硬件,这次的钱我们也给批了,其实这件事我们也在积极协调处理中。”郭局长告诉记者,至于业主依然手持收款收据而未能更换正规发票,由于时间太久,恐怕已经无法更换了,但这些钱房管局承认,当时是委托开发商代收的。

  本报首席记者张学江 见习记者王文通

编辑:张磊磊

关键词:房管局;住房;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小区业主;小区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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