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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下月起调价 每立方米提0.4元

2014-08-13 09:09:00  来源:新华社  说两句  分享到:

  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下月起上调

  每立方米提高0.4元 居民用气价格不调整

  央广网兰州8月13日消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12日宣布,决定自9月1日起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元,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

  发展改革委表示,此次调价是为了进一步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天然气资源开发和引进,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引导资源合理配置。

  通知指出,2013年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实施后,对市场供求产生了积极作用,国内资源开发和海外资源引进速度明显加快,天然气供应能力显著增强;资源配置趋于合理,天然气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通知规定,此次调整,增量气门站价格不变,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元。其中,化肥用气调价措施暂缓出台,待化肥市场形势出现积极变化时再择机出台。

  根据价格调整方案,国家调整的是最高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以在不超过最高门站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水平。

  此次还进一步落实放开进口液化天然气气源价格和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政策。如果这些气源与国产陆上气、进口管道气一起运输和销售,供气企业可与下游用户单独签订购销和运输合同,气源和出厂价格由市场决定。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和落实。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切实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抓紧开展销售价格疏导工作,合理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

  我国于2013年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将天然气分为存量气和增量气。存量气是指2012年实际使用的天然气数量,增量气是此后新增加的天然气数量。

  -新闻链接

  调价后集中供热成本上升

  国家发展改革委12日发布消息,决定自9月1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对百姓生活将产生哪些影响?

  居民气价此次不调调价需公开听证

  居民天然气价格备受关注,此次调整是否影响普通百姓用气价格?根据调整方案,为保障居民生活,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不调整。

  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定价权属地方政府,但国家规定地方调价须提前向社会公告,公开举行调价听证会,否则调价无效。

  在居民天然气改革方面,近年来,部分城市率先实施了阶梯气价政策。8月初,上海市发布消息,将于9月1日起对居民管道燃气价格进行上调,并同步实施阶梯气价。

  为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同时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发展改革委今年3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计划2015年年底前在全国所有已通气城市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将居民用气分为三档。

  指导意见明确,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同时,第一档气价按照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出租车成本增支各地可启动联动机制

  非居民用气成本的提升会否转嫁给公众?业内人士分析,这次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不会对居民生活产生直接影响。同时,由于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比重仅为5%左右,且下游多数用气行业存在产能过剩现象,通过向下游产品价格传导,进而间接影响居民生活的可能性较小。

  但与此同时,气价调整对于部分民生相关的重点行业将产生影响。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周大地说,非居民气价调整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最为明显的就是集中供热成本的上升。按照规定,居民用气包括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

  对此,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供热企业的影响,将通过理顺供热价格,由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补贴,以及对个别确有困难的企业给予适当气价优惠等方式统筹解决。

  此外,对于影响较广的出租车行业,此次气价提高后车用气价格与成品油价格相比,仍有成本优势。发展改革委这位负责人说,气价调整对出租车成本增支的影响,由各地根据已建立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料附加标准予以疏导;疏导前统筹考虑当地情况,由地方政府发放临时补贴,缓解气价调整影响。

  保障居民用气严控变相涨价

  近年来,我国天然气供应能力不断提升,但由于消费需求快速增长、需求管理薄弱、调峰应急能力不足等原因,一些地区天然气供需紧张情况时有发生。非居民气价调整后,与居民用气形成价差,也有公众担心天然气企业会否出于效益而忽视对居民的天然气供应,会否变相涨价?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秘书长迟国敬说,保障居民用气始终是首要工作,政府也在从各方面对保障居民用气严格监管和调控,但同时居民用气的市场化改革也要稳步推进。

  今年4月,我国出台《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基本满足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居民用气、集中供热用气,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用气等民生用气需求,特别是要确保居民用气安全稳定供应。

  国家发改委在发布此次调整方案时也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要求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超价销售,不得扣减居民用气量,变相提高居民用气价格。同时,各地要加大天然气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新闻短评

  资源价格改革需处理好利益平衡

  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 国家再次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使资源价格改革又迈出坚实一步。随着这项改革步入深水区,下一步改革举措牵涉面更广、范围更大、影响更深远。必须抓住有利时机,统筹兼顾,妥善平衡多方利益,蹄疾步稳地推进改革。

  我国现在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传统的能源消费结构严重影响可持续发展。为此,资源价格改革已是大势所趋。适应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需要,发挥好价格杠杆作用,通过理顺能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阶梯定价机制、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等方式,才能更好地体现能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推动节能减排,带动产业升级。

  应该看到,水电气等资源既是重要的生产要素,也是百姓的生活必需品。资源价格改革不仅涉及关联行业和企业的利益,更与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这次天然气价格调整虽然不涉及居民用气,但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出租车、供热等行业的成本必然提升,一些生产企业的成本上升也会带动物价水平上涨,进而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必须考虑到社会特别是百姓的承受能力,增强统筹和平衡,兼顾效率与公平。

  相关部门应加强政策出台后的监管,严查天然气生产企业扣减居民气量、变相提高居民用气价格等行为。同时,通过完善社会救助、社会保障与物价上涨幅度挂钩机制,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处理好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接受的程度,是资源价格改革成败的关键。以天然气价格调整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各种能源之间的比价关系,加快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用资源价格改革打通一条能源发展的快车道。

编辑:岳菲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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