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央广网公益 > 公益资讯

央广网

全国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2016-07-21 10:36: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本报济南7月20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邢婷 通讯员 郑春笋 )进入司法程序一年零四个月后,全国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终于迎来一审判决。

  7月20日上午,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华环保联合会与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公司”)大气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振华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198.36万元,用于德州市大气环境质量修复,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驳回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其他诉讼请求。

  据介绍,该案件是新环保法面世后全国首起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原告系环保部主管的环保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详见本报2015年3月27日刊发的《“有牙齿”的环保法迎来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

  “尽管判决结果和我们之前的设想还有差距,但总体而言我们是比较满意的。”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电话采访时,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服务中心督查诉讼部副部长魏哲表示。

  在魏哲看来,该案将有利于促进企业绿色生产和绿色转型,并使污染企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了解,德州中院于2015年3月24日依法立案受理,于当月25日公告了案件受理情况。为证明被告振华公司超标排放造成的损失,2015年12月,中华环保联合会与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曾订立技术咨询合同,委托其对振华公司排放大气污染物致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失的数额等进行鉴定。今年6月24日,德州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被告振华公司成立于2000年,位于德州市德城区市区内,周围多为居民小区。经法院审理查明,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力生产、平板玻璃、玻璃空心砖、玻璃深加工、玻璃制品制造等。

  根据德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的监测,2013年11月,2014年1月、5月、6月、11月,2015年2月,振华公司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粉尘存在超标排放情况。其间,德州市环境保护局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曾5次对振华公司进行行政处罚。2015年3月23日,德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振华公司全部停产整治、停止超标排放废气污染物。同年3月27日,振华公司生产线全部放水停产,并另外新选厂址,原厂区准备搬迁。

  2016年5月,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根据已经双方质证的法院调取的证据作出评估意见。鉴定结论为:被告企业在鉴定期间超标向空气排放二氧化硫共计255吨、氮氧化物共计589吨、烟粉尘共计19吨。单位治理成本分别按0.56万元/吨、0.68万元/吨、0.33万元/吨计算。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虚拟治理成本的3~5倍,本报告取参数5,虚拟治理成本分别为713万元、2002万元、31万元,共计2746万元。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经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申请、法院予以准许,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专家吴琼出庭,并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超标排放给大气造成的损害、污染物排放时间、污染物排放量、单位治理成本、虚拟治理成本、生态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以及被告投入运营设备是否会对虚拟治理成本产生影响提出专家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振华公司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可以请求其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要被告振华公司立即停止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以及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被告振华公司已于2015年3月27日放水停产,停止使用原厂区,可认定被告振华公司已经停止侵害。环境权益具有公共权益的属性,因被告振华公司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有造成环境污染损害之虞,其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的精神性环境权益,应当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关于振华公司应当承担的生态损害赔偿数额,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进行鉴定评估,相关鉴定评估报告虽系单方委托相应机构作出,但评估机构具有法定资质,评估事项与待证事实有关,评估依据均已经过原、被告双方的质证,具备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关联性,且被告振华公司未举出相反证据推翻该鉴定评估报告,法院认为该报告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根据有关规定,利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得到的环境损害可以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依据。按照规定,被告振华公司所在的环境空气二类区生态损害数额为虚拟治理成本的3~5倍,法院认定按虚拟治理成本的4倍计算生态损害数额,即2198.36万元。

  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口头表示是否上诉,现该案判决在法定上诉期间内。

编辑:安红丽

关键词:被告;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玻璃空心砖;环境公益;一审宣判;一审判决;原告;首例;生态损害

说两句

相关阅读

在日38岁中国籍女子遇害案被告被判无期徒刑

据日媒20日报道,日本三重县津市的无业人员古谷有平(23岁)于去年8月在该县铃鹿市杀害中国籍女子苏伟(38岁)并抢走装有现金的挎包,被控抢劫杀人罪。审判长增田认为被告“采取了为逃跑而乔装等合理的行动,当时能够控制自己的行动”,驳回了辩护方的请求。

2016-07-20 18:11:00

女子怀疑邻居偷狗贴骂人公告 邻居要求赔2.5万

女子怀疑邻居偷狗贴骂人公告 邻居要求赔2.5万,纪女士的宠物狗丢失后,怀疑是住在楼上的邻居张先生所为,于是多次上门要求道歉并在社区内张贴“骂人公告”。庭上,张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被告纪女士的行为令原告的名誉权受到严重损害。

2016-07-20 07:06:00

老师状告媒体讨名誉权败诉 法院认为报道内容真实

老师状告媒体讨名誉权败诉 法院认为报道内容真实,(周潇男)因连续报道网上热传视频——《史上最牛的体育教师》,广西某传媒集团被视频中的当事人以侵害名誉权诉至法院,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五万元人民币。广西纪委驻被告的纪检组对原告的复函以及原告单位的一份通报,均言明原告存在利用招生收钱的事实。

2016-07-15 13:13:00

参与讨论

我想说

央广网官方微信

手机央广网

点击排行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807188 新闻热线:4008000088 E-mail:4008000088@cnr.cn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 0102002 京ICP证150508号 京公网安备11040202120007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介绍 | 央广网介绍